修改司警局法案通過

2020-08-21

黃少澤列席立法會審議司法警察局修法案。

【本報訊】立法會昨細則性討論及通過《修改第五/二零零六號法律〈司法警察局〉》法案;議員對於秘密警察的職權以及會否被濫用十分關注。保安司司長黃少澤表示,司警局局長要解釋清楚豁免原因,再予保安司長、行政長官同意及批核,其在執行職務時必需表明身份,市民若有懷疑亦可以作出投訴,強調監督非常到位。

立法會昨召開全體大會,邀請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出席《修改第五/二零零六號法律〈司法警察局〉》法案;法案第十一條受議員關注:「基於人員安全的考量或執行特殊職務的需要,經適當說明理由,行政長官可例外地免除公布涉及司法警察局在職工作人員的委任、免職,所有改變工作人員在職務上的法律狀況的行為,卓越功績獎的頒授,以及在晉級開考程序中的准考和成績。」議員蘇嘉豪、高天賜、林玉鳯關注到此條文,憂慮到如何監管及防止濫用。蘇嘉豪認為,將秘密警察身份的公務員身份不公布,缺乏陽光監督。林玉鳯認為,此舉有透明度降低的疑慮,促請當局要在公共安全及個人自由之間作出平衡,主動保證監警監會的運作,慎用權力及適時公布敏感案件,釋除公眾疑慮。

黃少澤認同,澳門好細,人際關係非常密切,在澳門做卧底相對難,要面對如何保障(司警)同事的安全,便是這法案的目的。他重申,身份的保密是技術問題,不是法律問題,警方有充份的技術保障警員;而該法律是參考了葡國司法警察相關法律,與葡國司警規定一致、又參考了其他國家地區相關法律制度。作出有關身份隱藏時,是基於預防及打擊犯罪,以便偵查,同時為預防及遏止犯罪;在毒品及有組織犯罪、國家安全等偵查時引用,司警局局長需要解釋清楚豁免原因,再予保安司長、行政長官同意及批核,其在執行職務時必需表明身份,市民若有懷疑亦可以作出投訴,若有冒警會有相關跟進,強調監督非常到位。

黃少澤也回應到,不排除未來會有具專業技術獲司警局聘用的非澳門居民,適用有關條款情況而獲得豁免公開。

黃少澤建議,生效日期由今年九月一日,延至十月十二日,以配合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及兩項配套行政法規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