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高教私校通則細則性通過

2020-08-21

社文司司長歐陽瑜與教青局局長老柏生列席立法會。

【本報訊】立法會細則性通過《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明年九月一日起生效。全澳各校須在兩個學年內成立有校長、老師及家長參與的校董會,確保學校依法辦學。

該法案全部六十五條文昨在立法會獲三十二名議員全票贊成通過。當中在校董會組成一條上有較多的討論,不過發言議員均認同設校董會是一大進步。

直選蘇嘉豪與區錦新關注加入校董會的教師與家長會如何產生,建議當局發指引或指南列明由選舉產生。他們擔心,若連這都由辦學實體自決委任,相關角色會淪為花瓶,校董會變「圍威喂」,達不到多元參與之初衷。

列席的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說,這是給辦學實體的自主性,可自選、物色不同人士參與校董會。法案也沒對其總人數設上限,也允辦學實體就旗下多所學校設共同的校董會。

辦學實體為更好地實踐其辦學宗旨,確保學校正常運作,實必需建立一個與其辦學理念一致、專業、合作、具責任感的校管團體,她相信在選擇校董時會作謹慎考慮。

宋碧琪:管太死礙學生成長

認同政府設計的直選宋碧琪指,《基本法》規定私校辦學自主,政府規範得太死就是侵犯自主。她謂,校董會定要符合辦學實體的理念,否則南轅北轍,學生或被扯入「政治旋渦」裡,影響其成長發展,對整體教育實非好事。

本身是濠江副校長的間選陳虹也認為,私校各不相同,若硬性規定一種模式實不切合現實情況。直言有許多議員都是校董的胡祖杰稱,交由校方自決是妥善的方案。

教青局局長老柏生補充,《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已訂明校董會成員由辦學實體委任,若改可非委任會抵觸,需要先修法才可以。

九私校有設合格校董會

根據政府向立會提交資料,一九年四月,全澳六十七間非高教私校的中,六十四間稱設有校董會或類似組織,而完全符合法案建議組成要求的僅一成多,有九間。

對有財政自主權的私校之財政監管,老柏生回應道,受資助學校每年要交會計帳目,局方有七人負責審核,而相關工作量大,正增人手。另教育發展基金則有十四人做審核,強調亦是「睇得好細」。

行政違法罰金大幅下調

至於行政違法的罰金較最初的文本大幅下調,老柏生解釋,這是與二常會討論後得出的共識,這金額校方既能承擔,也已具阻嚇及警愓作用,而勸誡只會對輕微違反、非累犯的,嚴重的一定開罰。歐陽瑜亦承認,考慮到辦學實體欠財力,確允以資助的公帑去付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