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618號
2020年12月02日
星期三
明凌晨起
的士須裝有車載機方能合法運營
2020-12-02
【特訊】2020年12月3日(周四)凌晨零時起,的士必須裝有“的士車載智能終端系統”(俗稱“車載機”),的士駕駛員必須透過“電子的士駕駛員證”登入方可從事的士客運服務;而乘客上車前可憑的士的電子錶旗或車廂是否已張貼經交通事務局核准的「的士車廂錄音及錄影提示」貼紙,識別車輛是否合法經營。違法經營之的士除可被扣押外,更可被即時中止的士執照,而的士駕駛員如在知悉此情況時仍繼續駕駛該的士提供的士客運服務,可被科罰款三萬元。
截至12月1日下午4時30分,共1714部的士已安裝車載機,佔整體營運的士約九成五,只有79部的士尚未安裝,當中56部的士為沒有按時赴約且未有重新預約,如欲繼續營運,請先致電2872 8000與設備供應商協調裝機時間,在完成安裝車載機後才可恢復營運。
“車載機"由終端機、計程錶、錶旗、收據列印器、全球衛星導航系統、錄音及錄影設備,以及報警裝置組成。車載機在的士運作時能同步記錄的士駕駛員上、下班時間,免除駕駛員填寫紙本行車日誌;調整的士收費時,也可自動同步調整收費,免除人工調錶及驗錶工作,實現系統化自動收集數據,強化的士監管工作。
“車載機"的錄音錄影功能,將減少司機與乘客不必要的爭議,有效保障司機與乘客的利益。同時,為保障個人私隱,《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已明確規定,具監察職權的實體僅得在為調查行政違法行為且有需要時,由指定人員查閱及讀取有關資料,且規定在的士車廂內外的顯眼處張貼經交通事務局核准式樣的告示,以讓擬使用的士服務之人士知悉的士已安裝錄音及錄影設備,違者可被科罰款1萬5千元。“車載機"所收錄的資料保存期間為三十日,屆滿後自動銷毀,但如所收錄的資料構成證據資料,須將之保存至有關處罰決定已轉為不可申訴或卷宗歸檔為止,並須於程序結束後三十日內銷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