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2689號
2021年02月27日
星期六
就外僱集會示威權立法?
陳華強看不出迫切性
2021-02-27
【本報訊】有消息指,多名緬甸外僱懷疑於本月中在三盞燈展示緬甸前國務資政昂山素姬的照片而被警方帶走,以及沒收「藍卡」和要求遣返回國。有傳媒向治安警察局查詢後,僅獲回應二月十四日當日並無在三盞燈帶走任何緬甸籍人士。事件引發起社會對於外僱在澳門是否享有集會示威權的關注,以及對「居民」是否涵蓋外僱等的社會討論。法律界背景議員陳華強昨表示,《集會示威權法》和《基本法》中規範,澳門居民可享有甚麼權利,《基本法》第四十三條中列明,澳門居民以外其他人都可依法享有一定的居民權利,但《基本法》是框架性法律,只規定當中的權利義務,如何執行,則要依法,唯現階段《集會示威權法》及其他法侓,暫未找到相關的法律依據存在。
三盞燈外僱事件後,社會近日討論,外僱在澳門有否集會示威權。就此問題,傳媒昨日向陳華強提出疑問。陳華強指,集會示威權規範在《集會示威權法》作為澳門居民可享什麼權利、《基本法》也列有澳門居民依法享有的基本權利及義務,當中第四十三條列出,澳門居民以外其他人都可依法享有一定居民權利。當中所指的「依法」如何執行?他指,「依法」是依據澳門本地區立的法律,《集會示威權法》有規定澳門居民有甚麼權利,但無規定關於居民以外其他居民的權利義務,他補充﹕「唔可以話無呢個權利,暫時搵唔到、現階段無一條法侓可以看到這個依法存在。」
陳華強指,法律上不禁止皆可為的情況,只發生在民事法律關係當中,而不是行事及刑事,尤其行政要依法行政,必需要明確規定才可以做。他又指,很多國家不歡迎其他國家人士去當地的目的是為集會/示威;澳門歡迎旅客是帶動經濟,而不是來遊行/示威,也相信很多國家都不歡迎入境目的為遊行示威。
問到是否存在相關的法律真空?應否立法,他認為,按個人立場,本澳暫時沒有迫切性進行有關討論和立法,主因是他認為立法會仍有很多民生法律未解決,社會也未有就該方面立法的大共識,若立法需要討論、研究分析對澳門帶來利益影響,利益平衡;制定一套法律需要考慮整體社會以及日後影響,不能單純為一件事立法。而他認為,「暫時做唔到這方面平行,目前立法未必是好事。」他又指,澳門居民權利全部沒有受到侵害。
另立法會主席高開賢在傳媒向他問到「居民」定義及「外僱集會示威權」時回應﹕有關權利按照集會示威法律的安排和根據法律要求程序去處理。居民的定義,他認為可能有不同的理解,最後如何理解,要聽社會各方意見,若要作法律修定,立法會將會按法律安排作出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