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議員就『人才引進計劃』提四點建議

2021-12-31

【特訊】《人才引進制度》諮詢文本建議設立三類專項計劃:“高端人才計劃”、“優秀人才計劃”及“高級專業人才計劃”,首階段重點引進大健康、現代金融、高新科技及文化體育產業的人才。

李靜儀、梁孫旭、林倫偉、李振宇議員認為,此次諮詢文本僅為討論建構人才引進制度,但正如文本前言所述,人才是澳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作為特區政府的整體策略,他(她)們更期望見到政府同步探討和推出有關培育和重用本地人才的具體政策和計劃,以及訂定實際的人才培養指標,包括在一些重點發展行業的中高層管理,或技術型職位的本地化標準,提升本地人員的競爭力,發掘本地的專業和應用性人才。與此同時,政府須致力優化和改革現有技術移民制度,並以提升本地人專業競爭力為核心要求,讓真正高端專業人才能推動澳門發展以及帶教本地人成長。

具體意見如下:

一、須優化和改革現有人才輸入和技術移民政策

多年來,本澳一直有實行輸入外地人員或人才的措施,只是相關制度存在審批或監管的不足,向為社會所詬病。人才輸入方面,本澳自1989年已設有外僱輸入政策,當中包括一般外僱及專業外僱兩類,以補充本地人力的不足,回應澳門經濟發展和企業的人資需要。勞工事務局的資料顯示,2021年10月底在澳外僱人數為171478人,當中專業外僱為5337人。可見,本澳並非無渠道輸入外地人員;關鍵的是,如何真正落實促進本地人的職業發展和多元擇業,以至儲備好本地人才梯隊,是政府必須正視的問題。技術移民制度方面,1995年實施的投資居留制度至今仍未廢止。有關制度規定,只要獲本地僱主聘用,具備大學或以上學歷、基本薪酬不低於有關行業的薪酬中位數或平均數等基本條件的人士,便可以“技術移民”身份申請來澳定居。由於有關制度欠缺嚴謹,審批亦漏弊叢生,政策被濫用、淪為幫外地人取得澳門身份證的手段之餘,亦未能引入本澳真正所需人才。廉署報告亦曾多次公佈有關政策的漏洞及違規個案情況,為此,政府必須下決心對制度作出改革,若要實施新的人才引進計劃,必須從嚴把關,改革原有制度的漏弊,確保制度引入的是符合本澳經濟發展所需、確實緊缺且屬於真正的人才。

二、須從嚴把關設定明確審批指標及監管制度

政府公佈的“人才引進計劃”方案,建議設立“高端人才計劃"、“優秀人才計劃"、“高級專業人才計劃"三個項目。諮詢文本提出,“高端人才"是指具備超凡才能或技術,並擁有公認傑出成就的人士;“優秀人才"是指在某一專業或行業中表現卓越的領軍人物,首階段限於四大重點新產業;此兩項計劃均無須先獲得本地僱主聘請,高端人才亦可豁免計分。高級專業人才則主要是補充本地經濟發展所需,這一計劃面向的對象與現有的專業外僱政策及技術移民制度其實分別不大。故方案亦表明,新的人才引進制度生效後,將廢止技術移民制度。

首先,“高端人才"有一些公認的界定標準,例如獲得國際獎項的傑出成就專家,數量相信有限,亦未必會被濫用,故爭議較少。但我們仍期望可以藉著有關專家的經驗及能力,促進產業或者本地人才的發展。

第二,“優秀人才計劃"面向領軍人物,也設有限額,若其確實能帶動相關產業發展,將對社會有所助益。但為何“優秀人才計劃"以外要再架設“高級專業人才計劃",如此一來,在引入本地區所需的人才方面設定多套完全不同的標準,會否令實際操作上衍生其他問題?令人質疑。

第三,“高級專業人才計劃"面向的對象是補充本澳不足的人才,雖然方案建議未來透過計分制度,就申請人的年齡、學歷、專業資格、工作經驗、個人成就等作出計分,較現有技術移民制度有較細化標準要求,但申請門檻仍是相對寬鬆,基本是具備學士學位、有一定工作經驗或成績,未必符合嚴格把關審批的方向。再者,若有關人員確實屬於重要優秀人才,大可以歸類為優秀人才計劃一併處理;若其未達優秀人才類別,即使企業確有需要,為何不是透過輸入外僱作補充,而須給予他們居留權資格?“高級專業人才計劃"與一般專業外僱的界線和目標對象有何分別?會否仍然出現濫用的情況?

總括而言,未來的人才計劃建議設立兩級,即具卓越成就的“高端人才計劃"及補充本澳專才不足的“優秀人才計劃",後者可包括四大產業領軍人物以外、確實屬本澳所需的緊缺而非常專業的人才或專家,透過計分制審視是否符合標準等,毋需創設過多的計劃名目、架床疊屋。反而關鍵在於設定清晰的標準和計分制度等,每年審視產業發展需求,提出優秀人才計劃適用的產業範圍,人才標準和名額等。除了高端人才以外,其餘引進人才均應設有居留日數要求,以及提交在澳確實有從事符合申請範疇的業務或工作的證明等,定期審核和監督執行情況。

三、外來人才須負起帶教及推動澳門發展的責任

要設定人才引入計劃,除了是相關人員具有較大的成就外,亦應要求其發揮相應的經濟貢獻和帶教促進本地人才成長的作用。未來的《人才引進制度》須以提升本地人專業競爭力為核心要求,政府須設定他們培養及帶教本地人才成長的具體要求,建議參考鄰近地區推出的「科技人才入境計劃」等構想,訂明申請公司必須聘用一定數量本地全職僱員或實習生,明確落實帶教本地人員的機制,以推動本地人加入相關行業及提升競爭力。此外,儘管未必對高端人才的特別居留許可續期申請設有一般居留的日數要求,但亦應有要求其在提升本澳人才競爭力、經驗分享等方面提出具體計劃,並依期作出審核和監督執行,讓其可以更好地發揮所能,及推動本地人才的成長。

四、引進外來人才和培養本地人才須同步進行

引入人才配合和推動澳門發展有其現實需要,但亦需同步做好本地人才的培養和提升。雖然方案提及,“優秀人才計劃"及“高級專業人才計劃"會參考多個因素以設定引進的限額,其中會參考人才發展委員會編制的行業人才需求清單、相關專業高等教育的本地畢業生人數以及相關的外僱人數。惟有關人才需求清單已公佈多年,但有關本地人才培養計劃和措施相對缺乏。政府在推動本地人發展方面明顯力度不足,須有更實質工作促進本地人員多元發展、儲備產業人才。

人才的培養除了需要企業的配合和個人的堅持外,政策的主導作用相當關鍵。政府在實施新的人才引進計劃時,必須同步公佈相關領域的本地人才培養計劃,尤其須要求四大重點新產業設定相當比例的本地人員培養比例,讓本地人有機會參與、提升,最終實現向上流動。又例如“優秀人才計劃”關於四大產業卓越領軍人物的部分,其目標是藉以帶動產業發展,故應審視或要求其能夠具體創設職位,以及聘用本地人員的指標,真正有計劃地擴闊本地人多元就業空間。與此同時,亦需完善本地各行業的人才資料庫,以準備把握本地的人才供求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