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四部反壟斷法配套規章4月15日起實施

2023-03-25

【香港中通社3月24日電】據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4日消息,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規定》《禁止壟斷協議規定》《禁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規定》《經營者集中審查規定》四部反壟斷法配套規章,自4月15日起施行。

此次修訂重點在細化反壟斷法的有關規定、優化監管執法程式、強化有關主體的法律責任三個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與擴充。

具體內容包括根據2022年修正的反壟斷法,細化行政約談的內容、程式、方式等;明確經營者集中審查中“控制權”、“實施集中”等的判斷因素;明確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查處過程中,有關單位和個人配合調查義務、被調查單位書面報告改正情況的義務,將消除相關競爭限制作為執法機構結束調查或者提出行政建議的基礎;優化經營者集中審查簡易案件程式;針對壟斷協議中負有個人責任的經營者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規定了申請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幅度,等等。

這四部反壟斷法配套規章的誕生,體現了中國市場監管總局堅持問題導向,處理好規範與發展的關係,針對監管執法存在的突出問題的出發點和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