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離岸業務法律制度法案通過

2018-12-19

【本報訊】本澳於二零一六年十一月正式加入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的稅基侵蝕與利潤移轉包容性框架。根據經合組織初步評審的結論,本澳的離岸業務制度為具潛在損害性的稅務制度,須最遲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取消該稅務優惠制度。特區政府在今年十月十八日向立法會引介廢止離岸業務法律制度的法案,該法案在昨午獲立法會細則通過。

昨午,多名議員關注,廢止離岸業務的法律生效後,相關公司有可能結業,僱員可能出現就業問題。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表示,直至本月十二日,當局已接觸四十二間企業,四十間將不以離岸公司的身份繼續營業,這反映本澳營商環境可讓那些公司具競爭力地存在。還有,不少僱員從事會計等工作,已具備求職的競爭力,當局也會提供配對、培訓等,協助有需要僱員再就業或轉職。

勞工事務局副局長陳元童補充,直至本月十四日,已出訪合共七十二間離岸公司。十間已申請取消離岸公司執照,三間表示將會結業,涉及約三十名僱員。當中,有四位 (女性,約三十九至六十歲,從事會計、文員工作) 需要該局轉介,一位已重新就業,三位仍在跟進中。勞工局預計在明年第一季完成餘下二百八十三間離岸公司的出訪。隨後,將為公司和僱員舉辦講座。當局也設立熱線,已接受二十九宗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