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錦新批借內地法律學者口要求修土地法

2018-10-17

區錦新讀出議程前發言的內容

【本報訊】直選議員區錦新在昨午的議程前發言時指出,有人欲借內地「法律學者」說普通話的口,推動立即修改澳門《土地法》。區錦新不只批評和反駁「法律學者」的言論,也表示,有人為求私利耍點手段,還可勉強理解。但是,若涉及不惜破壞澳門法治,抹黑澳門司法系統,進而有損一國兩制的實踐,則實難以接受。 區錦新指出,早前有人邀請兩位內地法律學者來澳舉行研討會,欲借他們說普通話的口,推動立即修訂澳門《土地法》。區錦新說:「上述內地來的『法律學者』為了滿足邀請者的期望,指鹿為馬,竟然大放厥詞指澳門終審法院沒有司法解釋的職能,倘法律有問題,法官都只能遵守現行法律。更鼓動遇土地有爭議時,不可交法院定奪。」 區錦新表示,法院是維護法治的重要基石,而法官則是根據法律來執行裁決,體現法治和公義。法院處理訴訟,法官審案,都必須以法律為準繩,守法是其第一要務。續說:「而這些說普通話的所謂法律學者,卻偏偏口出狂言指責法官遵守法律。幸好這些只是『法律學者』並無官職,否則讓人誤會這是代表中央政府訓示澳門法官不得守法,那可是澳門法治的災難。」 對於「法律專家」堅稱澳門終審法院沒有法律解釋權,區錦新批評是「胡說八道」。續提出,若法院對法律沒有解釋權,誰有?是立法會抑或是行政當局?立法會是立法機關,立法之後,立法會對法律再無解釋權。行政當局對法律雖有一定的解釋權,但僅限於在執法過程中對法律的理解。而最終法律應作如何解釋,則是法院及法官們的權力。 區錦新指出,澳門法院審案奉行的是自由心證。所謂「自由心證」,是指法官不受外力干擾,憑自主判斷的能力,依照對相關法律的理解、憑良知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之真偽。 對於「法律專家」提出有土地爭議勿交法官定奪,區錦新批評是「荒謬」。續表示,人類出現法院之前,遇有爭議,解決辦法就是誰的拳頭夠硬,勢力夠大,威脅恐嚇,殺人放火,綁架勒索,都是典型的解決爭端方法。但是,今天社會,遇到爭議無法解決,交由法院裁決,是法治社會行之有效辦法。他問:竟有「法律專家」認為有爭議勿交法院定奪,那如何解決?召黑曬馬抑或綁架恐嚇? 區錦新表示,《土地法》的爭議,有人拼命推銷修法,基於利益所繫,這還是可以理解的。至於修不修法?如何修法?何時修法?這都是可以心平氣和進行理性探討的。但若基於個人私利,不惜破壞抵毀澳門的司法體系和法治,則絕對不能接受。他也說:「澳門不少人最喜歡把愛國愛澳掛在口邊,但實際上卻為了私利在猛挖一國兩制的牆腳,是典型的愛國愛澳更愛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