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開支大難透過貴票價達收支平衡

輕軌乘車費政府必貼

2018-10-17

羅立文向立法會引介《輕軌交通系統法》法案

【本報訊】立法會昨午一般性通過《輕軌交通系統法》法案,將交常設委員會分析及討論。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政府一定要津貼輕軌的乘車費。並指出,營運及維護輕軌的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批給合同已訂明罰則,可從每月的服務費,甚至按金扣減。 對於多名議員提出票價的問題,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外地大部份經營軌道運輸的公司都是虧本的,因為,票價收入不可能等於或高於營運開支。香港的公司沒有這個問題,是因為有物業的收入。而且,本澳輕軌車站沒有很多空間可提供商業活動,如:開設小店等,專營公司的收入也因此而減少。 羅立文坦言,不可能透過高昂票價來達至收支平衡,政府一定要津貼輕軌的乘車費用,事實上,政府現在也津貼巴士的乘車費用。 半年前,政府把輕軌氹仔線的營運及維護服務批給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羅立文指出,本澳將成立政府全資的輕軌專營公司,近似機場專營公司。並舉例,機場專營公司把機場的保安等服務外判。同樣,輕軌專營公司把營運及維護服務外判給香港鐵路有限公司。 羅立文指出,關於香港鐵路有限公司的罰則,由判給合同規定,不在《輕軌交通系統法》之內。該公司已向政府繳交按金,處罰也可在每月服務費扣減。 法案建議,為了安全,可徵收輕軌行車區域及基礎設施的相鄰土地。羅立文解釋,就算徵收土地的可能很少,都需要設定相關條文。但是,社會不用擔心,本澳現在也有徵用的法律,至今沒有引用。理論上可以徵用,實際上不是如此,否則,政府徵用高士德一幢建築物來擴闊道路。 另外,法案建議,輕軌的監察人員在執行職務時,享有公共當局的權力。議員對此有所質疑,羅立文回應,法案所指的監察人員是交通事務局的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