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噪音法一般性通過

2019-01-25

【本報訊】立法會昨一般性討論及通過《修改第八/二零一四號法律〈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下簡稱《噪音法》)法案;是次只是放寬公共工程等發出的噪音限制和垃圾清運,對於多名議員提出,不少市民在日間受到生活噪音長期困擾,例如公共地方娛樂表演、廣場舞、低頻噪音等滋擾,有日間噪音投訴個案「被環保局及市政署兩個部門當波咁踢,可惜未得到解決。」促請政府在細則性討論時加入條文,一併完善日間生活噪音和低頻噪音等規管,讓需要輪值的居民日間作息得到保障。可惜,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由於在修改《噪音法》時只是諮詢了工程業界意見,未有為生活噪音修法作任何準備和部門諮詢,準備不足,在細則性討論時都不會觸及修改生活噪音部份。

《噪音法》修改文本建議簡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施工審批及公佈程序,經行政長官以批示許可後,無需刊憲報而只需張貼於工程地點當眼處及於環保局的網站公佈批示内容。以及輕軌系統、公共渠網或交通信號的維護服務,城市垃圾收集清運及公共街道清潔服務,經行政長官批示許可的其他公共利益活動,列入可放寬施工時間。

議員對於是次修法,未有對居民長期訴求的收緊生活噪音規管,尤其是日間生活噪音、低頻噪音收緊規範,批評之聲此起彼落。議員蘇嘉豪認為,是此修法「不夠辣,希望加辣。」他反映,本澳需要輪值工作的公務人員及私人企業僱員約有十萬人,有居民在《噪音法》規範時間外(朝九晚十前)長期受居所樓下開著大音量的擴音器跳舞、集體做運動人士所產生的噪音滋擾,日間無法作息。個案向環保局不果,再向市政署投訴,但市政署回覆投訴人建議向環保局投訴,投訴個案「被環保局及市政署兩個部門當波咁踢,可惜未得到解決。」而且公共地方總規章違法行為清單中,只規範綠化區及公園使用擴音器罰款三百元,其他公共地方使用擴音器沒有規管及罰則。面對廣場舞遍及各區,對不少居民生活造成噪音滋擾,他希望擴大範疇,針對任何時間在公共地方使用擴音器都要受規管,以及明確噪音監管實體,「不能當市民波咁踢。」

他又批評,不論是一九九四年開始實施的《環境綱要法》至二零一四年《噪音法》修法,目的都是希望保障居民的健康和安居、作息。而是次修法,只是對夜間工程施工申請部份施工作放寬,未有對市民最迫切的日間生活噪音問題作處理。

議員林玉鳯亦就日間生活噪音管制提出意見。她指出,《噪音法》目的是為保障市民,但是次修法文本未能協助居民解決日間生活噪音問題。批評修法不應變成行政主導,只放寬條文令政府施政、公共工程更易施工。林玉鳯反映,現行《噪音法》中,存在生活噪音投訴個案取證難,以及日間噪音對居民的長期滋擾,如廣場舞、低頻噪音問題,希望能於細則性時加入條文作出處理。議員梁孫旭建議,仿傚其他地區,為廣場舞提供無線耳機,加強宣傳降低音樂音量,做到跳廣場舞而不擾民。

議員高天賜反映,不少噪音投訴個案,即使投訴了都面對環保局解決不到問題的情況,例如環保局測完噪音後,噪音行為人又繼續滋擾市民,這類長期困擾居民的情況,政府如何處理?為何是次修改不重視日間生活噪音長期滋擾問題?若法律存在漏洞則要修改。

李靜儀就《噪音法》中第八條文向環保局作出質問。有關條文指﹕醫院及學校運作期間,在距離其少於二百公尺範圍不得露天舉行可產生騷擾噪音的表演、娛樂或任何類似活動。她指,有個案投訴人就條文所指的學校二百公尺範圍內有使用擴音器做運動人士向環保局作投訴,但局方回覆﹕需由敏感受體作出投訴。她質疑,相關條文是確保相關場所運作期間不能受噪音滋擾,才透過法律條文作明晰列明,且設有行政處罰。認為不論是否由第三人投訴,環保局都應該執行,以及檢討條文,以便執行。她同時建議,公共地方表演娛樂、唱歌、限制擴音器外使用等,都應藉是次條法作修改。另議員麥瑞權、鄭安庭就日間低頻噪音規管、測量標準、偶發性噪音等提出作改善。議員陳亦立反映,有市民建議將規管時間由目前朝九晚十,收緊至朝九晚九。

議員們、市民對修改日間生活噪音、大媽舞規範、低頻噪音規管及測量標準收緊等修法心急如焚。羅立文郤指,是次修法只考慮到工程部份,故只向工程業界作諮詢,在平行居民作息及夜間施工等情況下作平衡。又斬釘截鐵地回應,由於修法前沒有就生活噪音部份諮詢相關部門,故此,不可能在細則性討論時,就生活噪音條文作修法,原因是﹕「無為此作準備,無諮詢過任何政府部門,無條件在細則性作任何生活噪音調整。」需要在下次修法時再就生活噪音作考慮。

環保局局長譚偉文表示,二零一四年為修改現行《噪音法》作諮詢時,僅一成半意見贊成生活噪音需要作廿四小時規管,八成半贊成生活噪音規範設時間段。

於公共地方日間噪音滋擾居民問題,他指,《公共地方總規章》有規定,認為可以透過做好管理、市政署有場所提供予市民使用,透過管理方式做到減少大家矛盾情況。而低頻噪音規管,他指,現行《噪音法》中七類噪音源已涵蓋正常耳朵可以聽到的範圍。局方會就低頻噪音多做研究及修正,以及關注公眾意見,尤其在生活噪音方面做多啲,令市民減少受生活噪音滋擾。

蘇嘉豪及高天賜對法案投下棄權票,蘇嘉豪在表決聲明中表示,政府是次未有將日間生活噪音、低頻噪音等納入檢討範圍,感到失望。高天賜亦批評,未有處理日間生活噪音,也沒有承擔責任解決低頻噪音和偶發性噪音感到不足。高天賜及林玉鳯促請,政府儘快再為《噪音法》修法,儘快開展生活噪音修定條文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