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 12049號
2019年01月28日
星期一
群力冀持續規範的士行業發展
2019-01-28
【特訊】的士規章最新文本建議,未來的士車廂要增設錄影設備,群力智庫常務理事徐承康認為,此舉有助規範的士行業發展及提升服務質素,一旦遇到爭議時,能更好地保障司機和乘客雙方權益。他期望當局繼續加強宣導,及完善相關投訴和申訴機制,增加電召的士數量,並制訂優秀的士司機評選等鼓勵性措施。
建立制度保障錄影錄音執法
徐承康指出,的士拒載、濫收車資、兜路等違法行為時有發生,而在廣州及新加坡等地已利用車廂內錄影進行輔助性約束。近年本澳頻現濫收車資及拒載行為,表明的士行業放任式發展已不利居民及旅客出行,影響本澳的旅遊城市形象。據治安警察局最新數據顯示,2018年的士違規數字高達6126宗,同比增加了635宗(升幅11.6%),亦較2016年(4152宗)上升了47.5%。去年,濫收車資及拒載行為合共佔比高達84.6%,可見相關行為已非行業內的個別現象而是常態。
徐承康認為,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強制安裝錄影錄音系統符合安全出行的現實需要,亦可為警方執法提供實質證據。長遠來看,有必要建立相應的制度保障。譬如現時香港將濫收車資等行為納入“較嚴重罪行”,重犯者的罰則更重,最高為罰款2.5萬元及監禁一年,惟本澳罰則仍然偏低,未能起到阻嚇作用。他建議未來應提高重犯的罰則、及訂立釘牌機制等來規範的士經營行為;另外,透過制訂行業指引,要求營運車輛在合適位置如司機座椅後等地方,明確、清晰地展示有效的士專業工作證和乘客維權方式等。
由於的士營運關乎的士公司/牌照持有者、的士司機和乘客等多方權益,徐承康補充更需建立健全完善、有效及時的宣傳、投訴和讚揚機制,而當中申訴更是不可或缺的環節。首先可在各口岸及旅遊景點的的士站派發遊澳小錦囊,包括的士乘坐地點、投訴和讚揚渠道等,使乘客清悉的士收費和自身權責,以減少消費糾紛;其次更需適時推出互動及鼓勵性措施,借助手機程式等試行乘客出行體驗評價、優秀的士司機評選等,多方面提升業界服務。
解決搭的難長遠仍需智慧交通加持
徐承康表示,錄影措施是輔助執法的技術性輔助措施,要解決本澳搭的難、出行難的問題,長遠仍需以智慧交通來實現。截至去年第三季,本澳普通的士有1498輛,俗稱“電召的士”提供召喚服務的特別的士僅有100輛,面對社會老齡化,居民出行需求及要求日漸提升,增加和優化電召服務是值得重視及投入更多資源。他建議透過將出台《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的落實執行,並定期收集車輛運營數據,評估居民乘搭需求變化,優化候車點及增加發牌數量,長遠而言政府更應系統地解決的士運營,減低甚至去除其投資屬性,實現的士為公共交通工具的本質,才可有助居民及旅客滿意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