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司:廟宇施工須嚴按文遺法規定

2019-02-02

【特訊】社會文化司司長譚俊榮昨日表示,觀音堂違法施工事件已進入司法程序,目前沒有更多消息可透露。他強調,廟宇必須按《文化遺產保護法》依法辦事,任何工程均需得到文化局批准及工務部門同意後才可開展,絕不能在未經許可下施工。

譚俊榮昨早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文化遺產保護法》於2014年生效後,文化局做了很多工作,與廟宇管理者亦有良好溝通,為他們詳細介紹文遺法內容,管理者應該明白哪些可做或不可做,廟宇要開展任何工程,必須事先得到文化局的批准及工務部門的同意,絕不能在未經許可下施工;在文化局勒令停工的情況下仍然繼續施工,更是嚴重違法,事件現已交由檢察院處理。

對於漁翁街天后古廟進行非法裝修工程,譚俊榮表示,文化局已向他匯報有關情況,廟方承認過失,並承諾會作出處理。

他指出,少數廟宇未經文化局許可下違令裝修或施工加建,完全是違反了《文化遺產保護法》,個別人士沒有守法意識。文化局於2014年文遺法生效後,隨即展開很多文遺保育的宣傳推廣工作,致力將文遺保育成為本澳的重要文化資源。文化局去年更設立“文化遺產全民通報站”的通報機制,市民如發現有文化遺產或被評定的不動產遭到惡意毀壞,或在未經政府批准下修建,歡迎向文化局舉報,又或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