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倡修例禁電子煙

陳肈始:首要保障公眾健康

2019-02-14

【香港中通社2月13日電】(記者 韓璇)香港特區政府食物及衛生局(食衛局)13日向立法會提交《2019年吸煙(公眾衛生)(修訂)條例草案》(《修訂條例草案》),建議禁止將包括電子煙在內的另類吸煙產品進口香港,也嚴禁製造、售賣、分發和宣傳,違例者最高可判罰5萬港元和監禁半年。食衛局局長陳肈始表示,保障公眾健康是特區政府的首要考慮。

根據《修訂條例草案》,禁止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包括當作包裹或貨物運入,或由旅客攜帶入境,但過境物品、航空轉運貨物及過境人士則可獲豁免。

同時,《修訂條例草案》還建議禁止製造、售賣、分發及在禁煙區使用另類吸煙產品,包括設計用作另類吸煙產品的零件或配件。

在刑罰方面,法例規定,若在禁煙區內使用另類吸煙產品,會定額罰款1500港元或判處罰款5000港元;若有宣傳產品行為,最高可判處第5級罰款,即5萬港元,如屬持續罪行,則每日另加罰款1500港元;至於進口、製造、售賣、為某些目的分發及或管有、以某些方式推廣產品,最高可判處第5級罰款5萬港元,並監禁6個月。

食衛局副秘書長(衛生)阮慧賢透露,特區政府將於15日刊憲,20日在立法會首讀和開始二讀辯論。獲立法會通過後,法例於憲報刊登當日6個月後生效。

但因考慮到不少市民及訪港旅客對法例不熟悉,阮慧賢表示,法例生效後的首3個月將設為寬鬆處理期,在此期限內,將參考新加坡做法,在入境口岸放置另類吸煙產品收集箱,以提示旅客主動放棄不屬犯法。若入境時被海關檢獲攜帶一、兩支,只要態度良好願意放棄產品,也可獲寬鬆處理。

另外,香港海關助理關長(情報及調查)黎流栢透露,海關在2018年共截獲5340萬支私煙,其中有800萬支為電子煙或加熱煙,佔總數的15%。

同日,食衛局局長陳肈始發表網誌稱,已預料到《修訂條例草案》會引起社會廣泛討論,但無論如何,保障公眾健康才是特區政府的首要考慮。她還表示,特區政府須確保多年來控煙工作的成果不致毀於一旦,也要對新型吸煙產品所帶來的害處防範於未然,尤其是對年青人和下一代所帶來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