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力冀的士營運平衡居民社區行業需求

2019-02-21

徐承康

【特訊】『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獲細則性通過,令長期困擾本澳居民和廣大旅客的“搭的難”問題將有法可依、有“藥”可治。群力智庫中心常務理事徐承康表示,該中心一直提倡的方向終於可落實執行,並認同政府應持續加強監管的士行業,他期望未來相關法案執行時還要加強宣傳教育,編寫簡易的乘搭指引,並建議考慮增加電召的士及無障礙的士,平衡居民、社區和行業等多方需求。

法案補足長期法制漏洞

徐承康表示,整治的士亂象是居民及旅客的長期訴求。今次法案獲得立法會細則性通過,補足了長期法制漏洞,提高執法效率和加強阻嚇力,更有利於行業保持良性競爭,改善旅客對本澳的第一印象。由於過往違規行為未曾杜絕,即便去年四月法案已獲立法會三常會一般性通過,社會輿論亦不時聲討筆伐,揀客、議價、拒載等違規個案依舊不絕於耳。治安警察局數據顯示,2018年『濫收車資』一項佔總體違規宗數逾六成二,高達3180宗。而在今年新春期間(年卅至年初六) 的士違規更高達313宗,當中濫收車資佔七成一(244宗),可見法制不健全足以影響社會持續發展進步。

徐承康認為加強調查取證是本次修法的重點,透過全球衛星導航系統、錄影及錄音設備等令的士司機的營運模式得到合理合法的規範,乘客才能安心搭的。法案亦明晰了的士准照持有人的權責,如“為經營業務,持有一個或多個准照者不得單獨或合共持有超過三百個執照” ,除震懾違法亂紀者,亦可改變行業發展形態,祛除傳統上“價高者得”的競投方式衍生的行業弊端。另外法案亦保障的士司機的正當權益,可拒絕向處於醉酒或精神錯亂狀態並因而可能影響駕駛安全的人士提供服務,但在實際執行中需針對性增加乘搭指引,減少產生爭議。

去除投資化回歸公交屬性

他補充,的士營運關乎居民日常生活及旅客遊澳出行,尤其是行動不便人士。因此他亦建議持續增加電召的士數目、無障礙的士等,並積極擴建社區電動車快速充電設備等配套。長遠而言則需要去除的士投資化,回歸其公交屬性,並為建設智慧旅遊,收集的士運行狀態和車輛廢氣排放數據等,以科學化手段設置更高效的士上落客位置以及為道路營造更佳空氣質素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