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報章為 第11972號
2018年10月30日
星期二
民署解釋巨記麵家個案
2018-10-30
【特訊】就近日坊間關注店舖“巨記麵家”的個案,有關食肆在未獲批准下更改經營條件,涉及防火安全及衛生等問題,民署要求持牌人作出糾正,惟近兩年的時間,持牌人仍未作出任何跟進,基於公共安全考慮,須對場所採取臨時措施,要求持牌人跟進後才可繼續營業。
自2011年7月國際中心食肆發生爆炸事件後,民署與消防局訂定聯合巡查機制,針對全澳食肆展開消防安全巡查。於2016年11月,在聯合巡查中發現巨記麵家存在消防問題,包括發現違法加建廚房、設置未經核准的爐頭及油煙系統,有關改動對防火安全及環境衛生構成影響,同時亦對公眾安全構成潛在威脅。
過程中,民署人員多次與持牌人聯絡及溝通,包括面談、電話、信函及召開會議,甚至有商會代表參與,目的是向持牌人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法,希望食肆能盡快作出糾正,避免對周邊的安全及環境構成影響。
然而,由2016年至今,民署已給予持牌人近兩年時間,惟持牌人並沒有積極跟進,包括提出合法化申請或作出改善措施,甚至提出不合理的延期處理請求,鑑於2011年7月及2018年7月先後發生兩宗食肆燃氣安全事故,尤其2018年7月的事故更造成一死六傷的嚴重傷亡,民署不得不採取措施,要求食肆糾正安全隱患,以確保公共安全,尤其對食客及附近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