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初五街一食肆醃製蝦肉含硼砂

2018-11-02

食品中禁用物質清單

【特訊】民政總署食品安全中心透過恆常衛生巡查及食品檢測,於十月初五街一食肆的醃製蝦肉樣本檢出含食品中禁用物質硼砂。食安中心已指令涉事商戶停售及銷毀問題產品,並已就個案開立卷宗跟進。

調查結果顯示,該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醃製蝦肉樣本抽取自十月初五街嘉華茶居,並被檢測出含食品中禁用物質硼砂。食安中心立即指令涉事商戶停售及銷毀問題產品,同時約談場所負責人瞭解食品的原材料來源及製作流程,期間食安中心人員指正其錯誤食品加工方法,並再次提醒負責人必須遵守《食品安全法》,以及切勿加入非食品原料於食品之中。同時,已敦促涉事場所安排員工修讀「食品衛生督導員課程」及「食品安全與環境衛生基礎班」,以加強對食品安全及相關法律認知。而食安中心已就個案開立卷宗跟進調查,如違反相關法例,將作出檢控。

過去,食品業界在食品中不當添加硼酸及硼砂以提升口感,也有用於處理肉類以防止變黑及增加脆度。然而,進食硼砂後會在人體內轉變成硼酸,不易被排出,連續攝入可在體內蓄積,影響人體健康。硼酸及硼砂為本澳食品中的禁用物質,根據第5/2013號法律《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的生產經營須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使用原則,違法者最高可被判處五年徒刑或被科處最高六百日罰金;如屬行政違法行為,將可被科處澳門幣五萬元至六十萬元的罰款。

另外,民署公佈2018年第三季恆常食品市場檢測結果,整體合格率達99.8%。民署食安中心在本年第三季於本澳各區超級市場、雜貨店、百貨公司、飲食場所、網店及外賣店等,抽取各類即食食品、飲品、糧油食品、零食等,合共抽取八百九十八個樣本進行化學、微生物學及輻射水平等檢驗,有兩個樣本未能通過檢測。

當中包括一個鮑魚樣本檢出食品中的禁用物質氯霉素,以及一款預包裝泰國酸菜二氧化硫含量未能通過檢測。發現上述未能通過檢測之食品後,中心已即時約談涉事商戶,追查問題食品的來源及分銷情況,要求涉事商戶停售問題產品。同時,食安中心已就懷疑涉及違反食安法的個案開立卷宗,並持續跟進事件及進行複查和複檢,以保障食品安全。是次恆常食品市場檢測結果已上載至食品安全資訊網www.foodsafety.gov.mo,可登入瀏覽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