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保障台商合法權益

中國最高法:應依法慎用強制措施

2019-03-27

【香港中通社3月26日電】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啟波26日表示,為保障台商、台企合法權益,最高法專門制定一系列司法舉措,例如加強對台商產權的司法保護,要求各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慎用強制措施、查封扣押凍結措施、限制出境措施等。

2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提供司法服務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發佈。這是最高法首次發佈的依法全面平等保護台灣同胞合法權益的系統性、綜合性措施,也是首次發佈的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提供司法服務的規範性、實效性措施。

姜啟波對此表示,《若干措施》中所有惠及台灣同胞的內容都適用於台商。他強調,特別是對於台灣同胞、台灣企業基於“惠及台胞31條措施”享受國家各項政策優惠、補貼、獎勵、激勵、准入等同等待遇過程中遇到的各種矛盾與糾紛,人民法院有責任、有義務通過發揮審判職能予以依法妥善化解。

2008年至2018年間,人民法院受理一審涉台案件年均達5500餘件;其中2012年受理最多,達7000餘件。《若干措施》以促進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為主題,以依法全面平等保護台灣同胞合法權益為主線,從四個方面規定36條措施,其中有12條涉及公正高效審理案件,全面保障台灣同胞的訴訟權利。

此外,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周加海26日就起草《若干措施》介紹,製發台灣居民居住證可便利台灣同胞在大陸學習、創業、就業和生活;最高法還專門針對領取了台灣居民居住證的台灣同胞作了一些特殊規定,以更加便利其參與訴訟活動和司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