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收入設限 議員意見不一

2013-12-17

【本報訊】《經屋法》實施不到兩年,議員對修定與否意見,甚至是否應設定收入上下限意見不一,議員徐偉坤認為,取消收入上限會令經屋流向一些只有購買意欲而無住屋需要的人之上。議員劉永誠、唐曉晴、黃顯輝則認為,《經屋法》生效未夠兩年,加上期間只有T1接受申請,即使存在缺陷,只有經過與社會有足夠磨合後才能真正顯現其優劣之處。關翠杏則促請,撤消收入限制、完善申請抽籤規定,讓沒有自置居所的個人或家團,都有一個申請及抽籤經屋的機會。

議員對《經屋法》修定與否意見和立場不一,其中,徐偉坤認為,經屋申請設收入上下限是為資源得以有效落實到有實際需求的居民之上,同時體現解決住屋問題的房策目的。目前已入伙的經屋,包括湖畔及石排灣經屋,入住率低,反映一些有購買意欲而無入住迫切性的購買者已存在輪候隊伍中,現階段更加看不到有取消經屋收入上限的必要。又指,公屋政策的根本目的是解決住屋問題,不是置業問題,公共資源必須首先向弱勢社群投放。

劉永誠、唐曉晴、黃顯輝則認為,《經屋法》生效未夠兩年,未是適當時候作修定。劉永誠指,《經屋法》生效未夠兩年,加上期間只有T1接受申請,個別情況不足反映法律條文執行性的可操性。加上部份經屋存在入住率偏低,澳人澳地方案的深化研究和公開諮詢射後續工作進行中,未透徹了解政策的執行實效時,輕易動搖改經嚴謹通過的法律,既有違科學施政的原則,更不利於日後制定本澳長遠的房屋政策。

唐曉晴、黃顯輝又認為,公共資源並非用之不盡取之不竭的,尤其澳門土地資源匱乏,對於公共房屋這類稀缺資源的分配問題,政府尤其需要深思熟慮。除分配結果,分配過程是否公平同樣重要。例如目前排序方式分核人及非核人家團,政府忽略了非核心家團與個人申請者的需要,而是在整體社會利益的考量上作出了一個艱難的決定。

關翠杏所持意見相反,認為政府雖調高收入上限沒有應取消收入下限的訴求,仍未能解決部份因收入未達申請下限而又因資產超出社屋收入人士被同時排擠出經屋和社屋申請隊伍的不合理情況。更大問題是由於取消了輪候制度,令非核心家團及個人家團不斷重複有得申請、無機會中籤的困境,令怨氣加劇。

她指,造成公屋需求急增的根本原因是不斷攀升的樓價令本地居民根本無法負擔,如政府無能力調控私樓價格,就應加大公屋供應,回應居民住屋需求,並藉此作為調私樓的槓桿,穩定樓價。面對新一輪經屋申請,政府應認真檢視經實踐考驗的經屋法所存在的不足,撤消經屋申請收入限制,完善申請及抽籤規定,沒有自置居所的個人或家團,都有一個申請及抽籤經屋的機會。應盡快明晰公共屋興建規劃、種類及戶型等,讓市民能夠看到公屋未來供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