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業主紮營抗爭 官委齊譴責

2014-03-26

超過一日的善豐花園業主佔街行動雖然結束,業主撤出並結束紮營行動,但善豐花園事件仍未結完。有官委議員譴責佔街行動的業主行為不但違法且構成危險,對他人權利造成損害,不值得鼓勵,希望能克制、理性。多名議員則希望小業主先凝聚共識,並待四月初第二次補充性調查報告能如期出台,找到責任方,再與政府商討下一步工作。

善豐花園事件發生至今一年多,本週有善豐小業主發起佔街、紮營,向政府施壓,希望政府加快處理步伐,期間佔領行車道,導致需要封路超過一日。官委議員唐曉晴、黃顯輝指責小業主的表達方式對其他市民造成不便,若發生意外,對他人權造成損害,則為法律所不容,在法治社會,這種過激行為應該避免。徐偉坤指,居民行動不但違法,而且亦構成危險,不值得鼓勵。業主提出與行政長官對話,惜行政長官邀請到政府總部見面時,業主郤又拒絕,且要求行政長官到善豐花園現場見面,這些要求無助於解決問題,反而為社會帶來麻煩,影響其他居民令人覺得難以接受。徐偉坤及劉永誠呼籲業主,要以冷靜克制,理性思考,與政府作出溝通,避免作出逾越法律的行為,使問題變得更複雜。

議員陳明金指,過去一年多,多份報告先後出爐,仍未能確定責任方,業主早已不滿,所謂冤有頭、債有主,事件的責任方都無法確定,有什麼人可能主動坐下來面對應該承擔的責任?也導致問題不能迅速推進解決以及不斷複雜化,又批評,第二份報告一拖再拖,由三月拖到四月初,小業主早已失去耐心,以致最終演變成訓紮營訓街,但對此,政府主管部門的處境處於被動。

陳明金質疑動用公帑理據

陳明金指出,若缺乏法理依據,不可能強行要求政府動用公帑去為私人財產埋單,但是,作為法治政府,應該伸張社會公義,及時準確發放資訊,確定事件責任方,如果無法避免需要進入司法訴訟程序,對有需要的居民也應該依法給予適當的司法援助,擔當起政府應該擔當的義務。事件關鍵,必需先確定責任方,然後方可追究責任方,商討解決問題的辦法。陳明金、何潤生均希望政府如期公佈第 二份補充性報告,給小業主及社會一個清晰的說明,不要再模棱兩可拖下去,商討過程中也要增加透明度。

除政府要加快調查,公布責任方,陳明金、高開賢、鄭志強、崔世平、崔世昌希望,小業主之間能盡快就不同訴求取得共識,以助早日解決問題。高天賜、吳國昌希望,行政長官能盡快與善豐花園業主代表直接對話,尋求解決方案。

議員促檢討經屋法

▲議員宋碧琪及關翠杏反映,經過一段時間的運作,新《經屋法》突顯出不少缺失,不少經屋家團成員因家庭成員在做契前有變或因業權的遺產繼承,以致不能為其經屋做契,促請政府檢討新《經屋法》。

二人反映,近日收到不少個案,經屋家團人士因家庭成員在做契前有變,包括成員因結婚而配偶有物業或因遺產繼承,不管已入住經屋多少年,仍因此而不能造契。二人認為,隨著家庭狀況改變,如結婚、遺產繼承物業為基本權利,政府絕不能以法律規定為由,將問題拋給當事人自行解決。關翠杏認為,萬九公屋已基本完成上樓或配售,當局除應加快進度為已上樓家團做契,對經屋做契訂定明晰限期外,更有必要正視現有家團所出現的合理變化問題,檢討新《經屋法》,完善申請及抽籤規定等。

另區錦新、施家倫認為,由過去兩次經屋申請累計已有四萬家團,反映社會對經屋需求甚大。施家倫希望政府推出先租後買的單位,協助年青人置業。區錦新希望政府可以將收回的閑置土地、加快新填海進度及再向中央申請填海等,增公屋土地儲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