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公務員上班與公眾假期訂定兩碼事

2014-04-04

【本報訊】行政長官崔世安大幅增加公務員豁免上班的日數,為何不把補假定為全民共享的公眾假期?公職局表示,公衆假期的訂定,雖屬行政長官之權限,惟其形成和訂定乃源自本地區歷史傳統,與本澳的政治、文化、宗教等相互關聯。現有公衆假期的增減或變動,需要以普遍的社會共識作為基礎。

行政長官崔世安上任後,豁免公務員上班的日數,由二O一O年的一天半,飊升至二O一四年的八天,本報分別在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及今年的二月十九日報道。

三月二十八日,本報再向行政長官辦公室查詢以下問題:若政府認為需要補假,為何不是訂為公眾假期,讓全民共享,反而,只是豁免公務員上班?

四月二日,行政公職局回覆本報時指出,本澳有關公眾假期的定義及其他規定,由第 7/97/M 號法令規範,而公眾假期的具體日期則透過第 60/2000 號行政命令第一條頒佈並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

本澳公衆假期的訂定,雖屬行政長官之權限,惟其形成和訂定乃源自本地區歷史傳統,與本澳的政治、文化、宗教及民間風俗等相互關聯。現有公衆假期的增減或變動,需要以普遍的社會共識作為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