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兩年擬交澳廣視接手

2014-04-05

【本報訊】電信管理局代局長許志樑表示,政府透過不同的渠道和方式,與基本電視頻道的版權持有人洽商。不過,他拒絕透露達成版權協議的條件,理由是涉及「商業運作」、「市場規則」。

繼續提供現有四十九個頻道

政府成立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一個責任是洽商電視頻道的版權。電信管理局代局長許志樑聲稱,經過數個月的努力,透過不同的渠道和方式,與版權持有者達成共識,相關問題基本上已經解決,將會繼續提供現有的四十九個頻道,它們是基於收視調查研究結果而選擇出來的。

版權洽商涉市場規則不便透露

有記者提出:香港的電視廣播有限公司 (TVB) 是否已書面同意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接收及傳送訊號?許志樑表示,個別頻道的版權洽商,牽涉到「商業運作」、「市場規則」,對方和特區政府也不方便透露解決方案,如:所需費用,他也指出,政府是以不牟利形式去洽商的。

法務局局長張永春表示,設立存續期為兩年的全資公司是過渡安排,目標是在兩年後,把接收和傳送基本電視頻道的責任轉給非牟利機構,心目中是澳門廣播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澳廣視)。那麼,為甚麼現在不交由澳廣視接收和傳送?他解釋,其中一個原因是,洽商版權是需要「政府出面」的。

張永春又表示,四月廿一日之後是一個契機,去解決長期存在的公天問題,這需要一間政府全資公司,與公天公司合作去逐步處理,之後,便可把接收和傳送基本電視頻道的責任轉到澳廣視。他續說:「所以,澳廣視今次是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董。」

政府為何不向公天公司發牌,准許他們接收和傳送基本電視頻道,而是成立全資公司?法務局局長張永春解釋,與電視頻道版權持有者洽商,由政府處理是更有效的。此外,新的全資公司的行政法規沒有列明它是非牟利的,卻是用政府資本營運,是不收取費用的,這也可與收費電視區分開來。

張永春指出,新的全資公司不是電視轉播機構,也不是電視廣播機構,而是為收看基本電視頻道的居民提供特殊的支援服務。他表示,要由一間非牟利公司去接收及傳送基本電視頻道,私人公司不營利而要提供這項服務,同樣要由政府補貼,這與政府成立全資公司分別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