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業主加重違令初偵准離檢院 四人刑事追究警方

2014-04-12

【本報訊】被拘七名善豐花園小業主,在義務律師的協助下,於昨日清晨五時獲准離開警署。七人並於昨日下午往檢察院應訊,經身份筆錄後離去,當中四人因在警方的拘捕行動過程中受傷,已對警方提出刑事追究。

警方於昨日凌晨一時採取清場行動,抬走七名佔領馬路的善豐小業主,押上警車以索帶綑綁雙手,在龐大警力下,其餘小業主未有堅持佔領馬路,集體退到善豐花園停車場內擬繼續紮營。

未幾,有善豐小業主發現被抬上警車的「戰友」雙手被鎖,情緒更加激動,質疑警方他們犯了什麼大罪要鎖雙手,小業主一度起哄,要求警方解釋,警方見群情洶湧,即時開車將被扣人士帶返警署。小業主也隨即發起前往警署交涉。

值日官整晚未見露面

三十多名小業主於凌晨近二時浩浩蕩蕩步行抵達二區警署,要求了解被拘留業主的情況,守門的警員要求他們等候安排,及言明只許派四名代表進入,但等候兩小時仍然未獲安排,期間小業主幾經交涉,仍然不得要領,令小業主十分憤慨,值日官一直透過下屬傳話,整晚沒有露面,被小業主形容為「縮頭烏龜」。

後來,小業主諮詢律師意見,得知法律規定家屬是有權要求進入警署了解親人的情況,一名小業主於是用這個理由要求入內了解情況,仍然被拒。兩名律師於是到場處理。

律師到場也一度被拒入署

律師向守門警員出示律師證,並說明來意,但仍然受到留難,值日官仍然不敢露面,繼續透過下屬傳話,律師也覺得警方的做法屬違法,於是記錄警員的資料和說話,以便追究警方的違法行為。經過近二十分鐘的交涉,律師才獲准入內處理事務。律師表示,過往執行同類工作,每次不足五分鐘已可進入。

投訴警員粗暴各人往院驗傷

至清晨五時,被拘留七人獲准離開警署,有小業主即向在場記者展示傷勢,投訴警員的行為極度粗暴,刻意令人痛楚和受傷,態度又非常惡劣。各人隨即在律師陪同下前往山頂醫院檢傷。

昨日下午三時,被拘控的七人依時往檢察院應訊,經身份筆錄後離去。離去時,其中一名被控的趙女士稱,事件令她心情大受影響,並稱當時被警方粗暴對待,批評警方的行徑不妥。由於正立案處理,他們不便談論更多。

陪同到場的善豐花園決策組發言人黃國徽高度贊揚昨日凌晨義助之律師,並批評由政府委派的歐安利律師在關鍵時刻毫無作用,在他們最需要協助時竟無法聯絡上,所謂會提供協助實則「得個講字」。

檢察院的新聞稿稱,檢察院即日完成七名善豐花園業主加重違令案的初步偵訊工作,涉案的七人被採取身份書錄後獲准離開。另外,當中四人因警方拘捕過程中受傷,也已正式對警方提出刑事追究。

案情顯示,涉案的七名善豐花園業主包括5名男性、2名女性,年齡介於35歲至60歲之間。4月10日晚,有善豐業主舉起標語高喊口號,並且在善豐花園對開馬路上搭建帳篷。因阻塞交通遭現場警員勸阻,善豐業主不予理會,繼續在馬路中心搭建帳篷阻塞交通,並集體坐於馬路中心。4月11日凌晨1時許,現場警員經多次勸喻及警告無效後,採取清場行動。行動期間上述七名嫌疑人被警員以涉嫌加重違令進行拘捕。

事件中,涉案的四名善豐業主因被警方拘捕期間受傷,隨後已到醫院檢驗傷勢,並已正式向檢察院就責任人提出刑事追究。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及證據後,在考慮到上述七名涉案人的目的雖然是為了表達返回家園的訴求,但根據警方提供的初步證據材料,有迹象顯示可構成違令罪,故決定對相關人士採取身份資料和居所書錄。由於案件仍需繼續偵查,故承辦檢察官已批示即時交回警方作進一步調查。至於上指人士因受傷而提出刑事追究的部份,亦將在同案中一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