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屋收入上下限 不能取消

2014-04-16

【本報訊】議員李靜儀反映,新《經屋法》未能惠及三無家庭,包括對資產超出社屋上限,但收入未達經屋下限的人士,未能照顧到,建議在檢討新《經屋法》時,考慮取消收入下限。房屋局局長郭惠孄指,由於經屋收入與經屋售價,補貼比例等有一連串關係,不能簡單取消經屋收入下限,必需經過嚴緊的考慮,若放寬可能會令沒有能力購買人士購入而造成不良後果。對處於資產超出社屋上限,但收入未達經屋下限的人士,議員吳國昌及徐偉坤提出,放寛社屋對該類人士的照顧,照顧有需要一群。

李靜儀指出,現時有不少無條件入住社屋,又無資格申請經屋、更無能力購買私樓的三無家團,她已多次促請政府關注新《經屋法》的執行情況並考慮取消經屋收入下限,可惜政府一直置若罔聞,是否政府對這群有住屋需求人士視若無睹?希望檢討新《經屋法》時,能取消經屋收入下限。

議員區錦新及關翠杏亦批評,政府沒有照顧到這批超出社屋資產上限,但收入未達經屋下限的人士,處理方式欠缺靈活性,太僵化。關翠杏批評,政府明知新《經屋法》有問題都不改,是否繼續任由這批居民?

有議員提出取消經屋收入下限,讓有能力的居民可以買經屋,有自己的物業。議員徐偉坤則不表認同,他認為,為幾個個案而強迫政府修法,取消經屋收入下限,但沒有考慮他們購買經屋後能否供得起也會造成負面後果。認為缺口不要輕易打開,資源應用在真正有需要的弱勢一群,而不是平均分配。他和吳國昌均認為,可放寛社屋對該類人士的照顧,照顧有需要的弱勢一群。

郭惠嫻回應,每年初會按調整最低維生指數調整社屋入息限制,以及經屋收入下限,她解釋,由於去年的多戶型經屋申請期橫跨二零一三及一四年,所以該次申請的收入下限條件未有作出新調整,按二零一三年(即申請期之初)為準。又指,經屋收入與經屋售價,補貼比例等有一連串關係,不能簡單取消經屋收入下限,必需經過嚴緊的考慮,若下調可能會令沒有能力購買人士購入而造成不良後果。另若將社屋收入上限放得太寬,會令社屋資源減少,資源不夠善用,故要作出平行。不能簡單的調整或取消經屋收入下限。而去年業興的T1申請中,一千五百多份申請中,確定名單中有三十六宗是由於收入未達下限而不被接納。未來,公共房屋事務委員會將會新《經屋法》修定作出討論,當局將深入分析及研究去年兩次經屋及社屋申請資料,並會在本年度檢討相關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