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管理資助加碼

2014-10-28

【本報訊】業主開會可得政府資助,而且獲得加碼!行政長官崔世安簽署批示,修改《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提高資助限額、增加申請次數、放寬發放條件,以及簡化申請程序,進一步鼓勵並推動召開大會履行樓宇管理及保養維修的責任,將於十一月廿七日生效。

房屋局指出,新修訂的「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資助範圍,保留了因選出管理委員會及設立共同儲備基金而依法召開會議所引致的費用,更擴大資助範圍至因通過上年度的帳目及本年度執行的開支預算,以及通過共同部分維修或保養工程而依法召開的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會議 (俗稱業主大會) 所引致的費用。同時,亦明確了申請資助的開銷項目,尤其租用舉行大會會議的場地及設施、寄送召集書及影印文件,且必須以實報實銷的方式資助。

如會議議程為選出管理委員會的情況申請資助且管理委員會由大會選出,有關的申請可獲額外資助澳門幣二千元,以補助該管理委員會因開展樓宇管理工作所引致的費用。

為保障會議的召集人不會因業主不參與大會而導致須自行承擔相關費用,以利推動會議的召開,新修訂的《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亦放寬了資助的發放條件,只要業主大會的召集程序符合法律規定,並事實舉行了大會,同時,亦能證明相關費用是用於舉行大會而支付,儘管大會當日因未達法定人數而使大會未能運作,或因相關議程不獲大會通過,有關的支付仍能獲得資助。

另外,為持續地支援管理委員會尤其在樓宇共同設施維修保養的工作,新修訂的《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把以往的一次性資助,增加為每年可獲資助兩次。

考慮到本澳新落成的樓宇多為高層屋苑,而召開業主大會的其中一個最主要支出為郵寄掛號召集書,郵寄掛號信的費用必定因單位數量而增加,故此,新修訂的《樓宇管理資助計劃規章》調整了資助的單位數量,及大幅增加了資助金額,具體內容如下:

(一) 不足一百個單位,不超過澳門幣四千元;

(二) 一百至三百九十九個單位,不超過澳門幣七千元;

(三) 四百至七百九十九個單位,不超過澳門幣一萬一千元;

(四) 八百個單位或以上,不超過澳門幣一萬六千元。

總資助不設上限推動業主開大會

房屋局樓宇管理廳廳長胡俊華表示,擴大樓宇管理資助計劃的資助範圍,預算也相應加大,此外,政府暫時認為,未有需要設定總資助的上限。他指出,樓宇管理資助計劃主要是提供誘因和條件,推動業主們召開業主大會,成立管理委員會、同共儲備基金,之後,便可申請其他資助來維修樓宇共同部份。他說:「若業主有心維修樓宇,在財政支援上,政府有不同的計劃幫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