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外勞法施行細則》本月26日生效

2010-04-14

【本報訊】《聘用外地僱員法施行細則》行政法規將於本月二十六日,即《聘用外地僱員法》生效當日同時生效。該行政法規規定,僱主每月需為每名外僱繳交二百元的聘用費,為對工業活動的僱主作出扶持,聘用外僱的製造業及工業的僱主可獲減免一半聘用費,外僱家傭更無需繳交聘用費。勞工局提醒,《聘用外地僱員法》生效後,外僱與本地工人將享同樣保障,包括強制性假期工作補償,僱主要依法處理。除加強對外僱的保護,行政會正進行保障本地工人就業行政法規的討論,相信短期內可獲通過,在保障本地人力資源穩定的同時,保障本地工人就業權益。 根據《聘用外地僱員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聘用外地僱員法施行細則》規範具備發給外地僱員的聘用許可及外僱的逗留許可的行政程序,以及外僱聘用費的繳付。  

外勞家傭豁免 外僱的審批申請,由人資辦負責,人資辦可要求申請人遞交適當的補充資料、要求公共實體提供資料及意見,以及要求進入僱主場所。法規亦規定了發出外僱逗留許可的程序、許可的有效期、發出相關身份認別證及續期的費用,以及聘用費的繳付週期、減收和豁免,當中,對工業活動,如製造業僱主有權獲減收一半的聘用費,作為對製造業的扶助措施。另考慮到外僱家傭不會為僱主帶來任何直接經濟利益,豁免聘用家務工作外僱的僱主繳付聘用費。  

聘用費向社保繳交 聘用費為每名外僱每月二百元,向社會保障基金繳交,有關款項將撥作社會保障用途,繳納聘用費後,僱主無需再為外僱供社保。據統計局資料,至今年三月底,在澳工作的外僱人數為七萬二千八百四十三人,製造業佔六千一百九十七人,涉及企業為四百一十二家,家務工作僱員有一萬六千二百五十八人。 法案亦對違法行為作出處罰,包括僱主若不在既定期限,即社保供款月繳付聘用費,按每名外僱計可被科處三百元至一千元的附加費,另獲許可聘用家務工作僱員的外僱在未取得許可的情況下替換保證人、獲發身份認別證的外僱在具職權當局要求時不能出示該證,同樣均可被處罰。而勞工事務局、治安警、人資辦、社會保障基金,可進行個人資料的處理及互聯,以便更有效履行各自職責。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行政會正就《就業綱要法》具體內容和總結過去十多年本澳情況,進行保障本地工人就業行政法規的討論,相信短期內可獲通過,在保障本地人力資源穩定的同時,保障本地工人就業權益。 對聘用費金額的制定,梁慶庭表示,本澳三萬多家企業中,八成二是五人以下的微企,考慮到本澳情況,行政長官作出了該金額決定。勞工事務局局長孫家雄則不對金額作出評論,認為留待社會評價更合適。  

孫:僱主要嚴格按法律規定 孫家雄認為,《聘用外地僱員法》在保障本地工人優先就業的同時,賦予外僱在勞動合同中享有《勞動關係法》所規定的權利、義務及工作條件。他提醒僱主,《聘用外地僱員法》生效後,外僱與本地工人將享同樣保障,包括強制性假期工作補償,僱主要依法處理。另外,僱主必須按法律規定,與外僱訂立書面合同,合同上必須有各方的詳細身份資料及住所、僱員職務或職級、工資和工作地點等,也要為僱員開立銀行帳戶。  

黃志雄:加強外勞審批 人力資源辦公室主任黃志雄表示,將會加強外僱審批,包括透過與勞工局聯網,查核申請企業透過該局招聘僱員的情況,及在該局登記尋找外人僱所擔任職位的本地求職者人數和要求薪金水平。也會根據財政局及商業及動產登記局所提供的資料,核實申請企業的營運狀況,對申請資料存在疑問的企業進行出訪,評估該企業所申報的資料是否屬實,若發現所報稱的不符,將送交權限部門跟進。  

黃國勝:外勞已非廉價勞動力 中總副理事長黃國勝希望,《聘用外地僱員法》的實施能保障本地工人就業的同時,也能緩解澳門各行業人力資源短缺的困境。資方對政府徵收外僱聘用費已有心理準備,加上聘用外僱尚要繳交其他手續費,早已並非視外僱為廉價勞動力,秉持本地人與外僱同工同酬。工聯副理事長林香生提出,希望當局能對過界勞工、聘用費等落實執行,嚴格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