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通過行政法規及修法

2010-04-14

【本報訊】行政會昨通過《延長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的實施》行政法規及《修改關於批准澳門特別行政區承擔債務的第5/2003號法律》。 《延長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的實施》包括了中小企信用保證計劃、中小企專項信用保證計劃和中小企業援助計劃,自二OO三年推出以來,分別批出一百宗、四十五宗和四千四百七十二宗,其中,中小企專項信用保證計劃和中小企業援助計劃各有五宗和四百七十八宗不被納。批出金額累計為﹕中小企信用保證計劃﹕一億三千九百多萬、中小企專項信用保證計劃為三千七百多萬、中小企業援助計劃為九億三千七百多萬。 金融危機的衝擊對中小企的營運仍造成一定壓力,加上外圍經濟環境不明朗,特區政府延續了有關措施,並建議提高中小企信用保證計劃金額上限,由二億元提高至五億元,同時維持中小企專項信用保證計劃金額上限為一億元,提高政府為中小企向本澳銀行貸款提供保證的承擔總額上限由三億元提高至六億元。 另外,行政會完成討論《延長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的實施》行政法規,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實施兩年來,二OO九年批出八千七百一十六宗申請,發放補貼總額為三千二百多萬元,二OO八年則批出九千三百六十二宗申請,發放補貼總額為三千一萬多萬元。補貼申請人須在申請季度內年滿四十歲,於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已具備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且於該期限前於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為受益人,申請人須需於四月、七月、十月及明年一月向財政局遞交申請。 行政會又完成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難民身份證規章》行政法規,該行政法規訂定身份證明局發出難民身份證的規則。《修改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昨亦完成討論,將委員會成員由目前三名增至四名,增加檢察院代表,令委員會代表性更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