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潤生質詢防暑期工被騙

2011-06-13

【特訊】議員何潤生稱,不少青少年希望透過從事暑期工充實假期和增加社會經驗,由於互聯網上招聘訊息多,他認為當局應多加宣傳,使青少年提高警惕,以免上當受騙。何潤生書面質詢當局,在暑假期間有何措施向青少年加強宣傳,慎防尋找暑期工時被騙和清晰權益,以及防範青少年犯罪和濫藥等情況?  

聘用未成年暑期 工必要注要事宜 △暑假即將來臨,各行各業通常會聘用未成年人提供工作,即俗稱暑期工。勞工事務局提醒僱主必須清晰對聘用未滿十八歲人士作為暑期工需要注意的事項,嚴格遵守「勞動關係法」的規定。 一、遵守法律要求 根據「勞動關係法」的規定,未滿十八歲均屬未成年僱員,在學校暑假期間聘請未成年的暑期工提供工作必須遵守以下法律規定: 1、所聘請的暑期工必須年滿十四歲; 2、暑期工開始工作前,須有經醫生發出具有執行有關職務的身心能力的書面證明(俗稱醫生證明); 3、暑期工開始工作前,均須擁有未成年暑期工的法定代理人的書面許可; 4、暑期工開始工作前,必須與未成年暑期工簽署書面勞動合同(有關合同範本可以在勞工事務局網頁下載)。如果暑期工已年滿十六歲,可以自己同僱主簽署合同,如果暑期工年滿十四歲未滿十六歲,就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與僱主簽署合同。 5、不得安排提供載於由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清單中所列的禁止提供的工作(例如禁止從事離子化輻射、爆炸性等物理或化學因素的工作、電弧焊接、火焰切割、噴沙的工作,禁止在桌球室、保齡球場、健美院、卡拉OK、遊戲機中心、網吧工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