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

2011-06-13

上文粗講了孫中山的「民族主義」,因時代的演進,當今已不是甚麼大理論,惟三民主義的「民權主義」、「民生主義」主張卻懷有劃時代睿智,放諸今天,其理論沒有過時的感覺,仍應是人類所追求的公平公義、民主自由社會的天堂。無怪乎近年國內民間掀起一股認識孫中山的「雙民主義」(「民權」與「民生」主義)之風,不少知識分子也加入熱論,認為是今日信仰迷失中國的出路。   孫中山拜服解放黑奴的美國第十六任總統林肯之名言:「為民而有,為民而治,為民而享者,斯乃人民之政府也。」孫中山認為「有如此之政府,而民者始真為一國之主。國家之元首百官,始變而為人民之公僕,服役於民者矣。」   為達到這個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孫中山的「民權主義」主張採取直接民權,就是人民直接行使選舉權、罷免權、創制權和複決權這四種政治權利,來直接管理國事。「人民有此四大權,乃能任用官吏,役使官吏,駕馭官吏,防範官吏,然後始得稱為一國之主而無愧色。」   孫中山這個「民國」之夢,在創立「中華民國」四分三世紀來遭受軍閥割據、內戰、日本侵略等因素未得在神州好好實踐,惟在近這十多廿年間,在偏安的孤島上似長發了嫩芽,人民能行使四大民權,體現「人民最大」,回望大陸,近年人民維權事件屢起,由拆遷至社會治安問題,官民衝突多生,輒有暴亂,社會紛擾,禍因本是「人民的國」的「共和國」不是人民的國,人民四大權沒能擁有之過。 篇幅所限,下篇再談。 東方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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