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議員倡立法

支援特殊需要學生

2019-05-04

【香港中通社5月3日電】 香港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討論《特殊教育需要條例草案》(《草案》),《草案》建議只要學生遇到學習障礙或殘疾,而要獲特殊教育服務,該學生便具有特殊教育需要,定義比教育局規定的8大類別較為寬鬆。香港特區政府教育局局長楊潤雄3日回應稱,立法不能解決所有問題,社會應該多花時間,研究如何將特殊教育做得更好。

近年香港特殊教育需要學生人數有上升趨勢,不少家長反映現行教育制度對此類學生支援不足。立法會教育事務委員會3日舉行會議,討論如何改善現時措施,加強支援學校照顧特殊需要學生。《草案》提出,為每名有特殊需要的學生,度身定造“個別學習計劃”,同時,只要學生遇到學習障礙或殘疾,而要獲特殊教育服務,該學生便具有特殊教育需要等建議,定義比教育局規定的8大類別較為寬鬆。

楊潤雄回應稱,現時教育局所規定的8大分類是按學生的服務需要分類,與世界對特殊學習需要的學生分類大致相同。對於《草案》中提出一個較寬鬆的定義,楊潤雄認為,要再研究理念和實際效果,會因應社會發展和需要,決定是否調整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