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歷史文物應儘早付諸法律文本

以免關鍵地段建築物「搶閘」重建

2019-05-15

賴慧寧

【特訊】土地工務運輸局日前就八份規劃條件圖草案進行公開諮詢,經聽取城市規劃委員會意見後將發出規劃條件圖。其中位於菖蒲圍及大街的兩份草案均在去年完成第二階段諮詢之《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下簡稱《計劃》)所覆蓋範圍內;唯《計劃》尚未具法律效力,兩份草案俱未受條文約束。澳門文遺研創協會希望當局可儘快將《計劃》製成具法律效力之文本,把握機會保護城市景觀及肌理。

《澳門歷史城區保護及管理計劃》由文化局編製,於去年一月至三月進行第二階段諮詢,於景觀視廊、街道風貌、城市肌理等多方面提出建議,保護澳門歷史城區普世價值。本次菖蒲圍和營地大街的兩份草案均位於澳門歷史城區緩衝區,是《計劃》景觀及城市肌理維護所限範圍。其中,大街被《計劃》列為「風貌街道」,建築應保留舊有街區特色;而菖蒲圍對側之苦力圍則被認為具城市肌理價值,應保留空間尺度感及街巷連接關係。

澳門文遺研創協會調查研究副總監賴慧寧指出澳門歷史城區普世價值所在,除葡人留下之歐洲風韻,亦包括昔日華葡共融痕跡。本澳現存一些舊街及傳統圍里,可反映舊有華人聚居社區組織。如昔日華人商業街道營地大街,至今仍留存舊有空間格局;散佈於新馬路兩側之圍、里反映前人生活,其內公共空間、街道肌理、出入口門樓及土地公仍得以保存。

賴慧寧認為《計劃》用意良善,所提出的措施較詳盡、全面、可執行及具建設性;《計劃》平衡保育與發展需要,規管新建樓宇保留街區特色以延續舊區風貌,實是非常值得支持。唯澳門城市發展急促、許多舊建物早已破舊不堪,業權人接連申請重建。當局應儘快制定《計劃》行政法規,使有關保護措施成為具法律效力之文件,以免關鍵地段建築物「搶閘」重建後未能配合《計劃》的規定和主旨,以致城市風貌及肌理未能被尚善保存。而於《計劃》法規未出台之前,有關當局處理類似規劃條件圖草處之時,建議應參考《計劃》文本的保護措施並且徵詢有關部門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