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大陸律師職業資格台胞

馬曉光:一如既往保障執業權利

2019-05-16

【香港中通社5月15日電】 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15日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介紹台灣居民參加大陸司法考試的基本情況,強調將一如既往保障獲得大陸律師職業資格台胞的執業權利,為台灣法律青年學以致用,積極投身大陸法治建設,參與兩岸法律服務和“一帶一路”法律服務建設,推進兩岸經濟社會融合發展提供廣闊的空間和舞台。

馬曉光應詢指出,今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關於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提供司法服務的若干措施》,提出4方面36項司法惠台措施,其中明確提出,要逐步擴大台胞參與司法,為廣大台胞投入國家法治建設創造更好的條件。

據介紹,2008年司法部頒佈《台灣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若干規定》,並在廈門市和深圳市專門為台灣居民設立集中考區,為台灣居民參加考試提供便利服務。2018年,重新組建的司法部制定頒佈《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實施辦法》,再次明確台灣地區居民可以參加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繼續實行台灣居民與大陸居民以同一方式、同一標準、同等條件參加考試的原則。2018年9月舉辦的首次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恰逢台灣居民參加這項考試10周年,台灣考生通過考試人數比往年有大幅度增加。

馬曉光表示,迄今已有數千人次報名考試,數百名人員被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司法部還連續出台了擴大執業範圍等4項法律服務的對台開放政策。他並提到,司法部日前在廈門市為26名參加2018國家統一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的台灣居民頒發職業資格證書。

此外,馬曉光也介紹了各地各部門落實“31條惠及台胞措施”新進展。近期,黑龍江省、雲南省、遼寧省瀋陽市、浙江省溫州市分別推出落實“31條措施”的具體辦法,迄今已有包括27個省區市在內的80個地方結合當地實際,出台了具體落地措施。5月1日起,大陸實施《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根據“31條措施”精神,在大陸的台企和台胞均同等享受相關政策並直接受益。

在台胞參評各類榮譽獎項方面,已有北京、上海、福建、海南、湖北、湖南等地授予多名台胞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五四青年獎章”等榮譽稱號。在鼓勵台胞參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方面,由廈門市金蓮升高甲劇團和台灣戲劇學院青年劇團合作的閩台地方戲《阿搭嫂》,15日起在上海第十二屆中國藝術節演出。該劇是閩台地方戲曲藝術融合發展的一次有意義的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