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通過『Uber條款』

最快10月執法

2019-06-01

【香港中通社5月31日電】台北消息:台灣“交通部”5月31日拍板通過被視為“Uber條款”的修訂草案,最快10月8日開始執法,屆時司機與網絡叫車平台Uber合作,須提交營業計劃書,且載客計費需1小時起跳,只能以時租或日租計費。

Uber進軍台灣後被視為非法營運,轉而與租賃車業合作,造成租賃業、計程車業惡鬥。“交通部”提出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修正草案,等同於禁止Uber司機與計程車爭搶乘客,在此前2個多月的預告期內,引發租賃車業多次抗議。不過,“交通部”仍依原定計劃拍版草案。官員表示,Uber未來仍可與小客車租賃業合作,但須符合運管規則,提供營運計劃書詳細說明合作平台、車輛造冊等,確保符合時租規範。Uber也可轉型加入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經營多元化計程車。

據統計,台灣目前仍有1.8萬個計程車空車額度,可以吸納Uber司機轉型為租賃車司機。台灣公路總局也協調直轄市警察機關,開辦37場考試,提供超過1萬個名額,並指已有不少Uber司機在準備。為了讓Uber司機順利轉職,租賃車公司“台灣大車隊”推出獎勵方案,從6月1日至10月31日止,符合轉職及兼職司機資格者,入隊90天內,免收平台派遣服務費,也將免費輔導司機考取職業駕照及執業登記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