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丁貴率眾拆蔣介石銅像

判拘50日緩刑2年

2020-03-26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5日電】自由台灣黨創黨主席蔡丁貴兩度未經申請率眾至基隆火車站前,號召群眾拆除蔣介石銅像,經警命令不肯解散。一審判蔡丁貴拘役50日,高院今天維持一審刑度,另宣告緩刑2年確定。

基隆地檢署起訴指出,蔡丁貴於民國106年2月27日中午,率眾前往基隆火車站前圓環,以「殺人凶手何須膜拜」等理由占據圓環,並號召民眾拆除蔣介石銅像,由民眾以繩索套住銅像試圖扳倒,經警舉牌命令解散置之不理。

此外,蔡丁貴同年3月8日再度未經申請率眾到基隆市火車站附近廣場,以「拆除蔣介石銅像」等理由,拉起布條抗議並號召民眾拆除銅像。警方兩次舉牌要求立即解散,蔡丁貴置之不理,更強摘分局長警帽。

一審基隆地方法院依集會遊行法的首謀不遵令解散罪、侮辱公務員罪,判處蔡丁貴拘役50日。

案經蔡丁貴否認犯罪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蔡丁貴所為已侵害交通及社會秩序,耗費相當警力與社會資源,一審判處拘役50日並無不當,但考量蔡丁貴始終意在表達個人理念及訴求,監督政治人物履行選舉政見,經此偵審程序及科刑後,當知所警惕,因此宣告緩刑2年,以啟自新,本案不得上訴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