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體高度關注國務院最新發言

指郭榮鏗必須承擔法律責任

2020-04-23

【香港中通社4月22日電】(記者 孔曉曼)對於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港澳辦)新聞發言人21日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蓄意違背誓言、嚴重濫權行為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22日出版的多家香港報章發表社評或時評認為,郭榮鏗的相關行為明顯違法,香港特區政府須依法嚴肅追究郭榮鏗等亂港政客的法律責任。

香港《文匯報》社評認為,郭榮鏗的所作所為明顯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和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該條文所作解釋,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宣誓及聲明條例》,必須承擔違反誓言的法律責任。

社評指出,郭榮鏗以“爭取民主自由”為自己的濫權違法行為辯護,但事實是他和反對派議員的所作所為,破壞立法會民主程序,剝奪其他議員投票的民主權利,將一黨一派的政治私利凌駕於法治和全港市民利益之上,本質上是“民主霸權”。特區政府須依法嚴肅追究郭榮鏗等亂港政客的法律責任。

香港《大公報》社評認為,郭榮鏗聲言“拉布”是為了阻止《國歌法》等法案的通過,然而,這非但無法“合法化”其濫權行為,反而成為違背誓言的自供狀,更是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的如山鐵證。社評說,郭榮鏗之流濫用議員身份“阻住地球轉”,禍港殃民,輿論必須予以最嚴厲的譴責,有關部門更要追究其責任。反對派不知自我反省,反而動輒將中央依法行使權力污名化為“干預香港自治事務”,完全是混淆視聽,顛倒是非。

社評又指,反對派一方面排斥中央對港的全面管治權,一方面竭力邀請外部勢力插手香港事務。對於美國政客一再對香港事務說三道四,指手畫腳,郭榮鏗積極為其背書,真可謂“臨表涕零,不知所云”。反對派公開叫囂“為美國而戰”“攬炒”,不惜將香港變成焦土,是犧牲全港市民的福祉作為其奪權的籌碼。但反對派的圖謀不可能得逞。李柱銘、黎智英等15人因觸犯《公安條例》近日被捕及起訴,充分證明香港是法治之區,不管什麼人,有什麼背景,犯了法就應被繩之以法,行為失當就必須承擔責任。

《香港商報》發表時評認為,港澳辦21日的回應,釐清理據,闡明立場,有助大家認清法律權責、事實真相和實質,有利全面準確貫徹落實基本法,敦促郭榮鏗等回頭是岸,莫再堅持“政治攬炒”,危害香港。

時評說,郭榮鏗濫用權力導致立法會停擺,並非純粹是香港內部事務,而是關係到立法會須盡快完成《國歌法》本地立法工作的憲制責任;同時,亦關係到香港整體利益,關係到市民的民生經濟事務。就其個人言,據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該條文所作解釋,議員作出虛假宣誓或在宣誓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須依法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