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所有公務員須簽署聲明 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

2021-01-16

【香港中通社1月15日電】香港特區政府公務員事務局15日向各政策局及部門發出通告,公佈為2020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訂立宣誓或簽署聲明的要求。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說,所有在2020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務員,須簽署聲明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公務員須在部門發出有關信函的4星期內簽妥及交回聲明。受聘擔任高級職位(如部門首長)的公務員並須宣誓。

發言人又說,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盡忠職守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下公務員的一貫責任,也是政府和社會對他們一貫的期望和要求,所有公務員均須明確知悉並接納這些基本責任。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是對其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並且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承擔和要求,有助進一步保護、鞏固和推廣公務員隊伍應恪守的核心價值,並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

考慮到誓言/聲明內容只是反映所有公務員的基本責任而非引入額外要求,以及公務員團體的意見,公務員事務局決定一次過要求所有公務員遵從宣誓或簽署聲明。

公務員事務局於去年10月12日要求,所有在2020年7月1日至此日期之間,加入香港特區政府的公務員宣誓或簽署聲明,他們全部均已在去年10月底前簽妥聲明。對於去年10月12日後收到聘書的人士,獲聘任的條件之一是須簽署聲明,並交回已簽妥的聲明,作為他們接受聘任的一部分。去年7月1日至今,加入香港特區政府並已作出聲明的公務員,共有超過4000名。

香港特區政府於去年12月18日在政府總部舉行公務員宣誓儀式,在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見證下,常任秘書長、部門首長和屬首長級薪級表第6點或以上的公務員已作出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