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一消防員藏汽油彈

認非法集結等5罪被判囚

2021-01-16

【香港中通社1月15日電】15日,香港有3名涉修例風波案件的被告在區域法院被判刑,其中1名曾獲頒處長嘉許(俗稱“花雞繩”)的34歲消防員被判監禁34個月。

2019年11月香港理工大學被激進示威者占據,警方包圍理大校園後,有示威者在旺角堵路,警方驅散現場時,追捕持有汽油彈的方志雄,他被捕時激烈反抗,包括打中警員的頭盔面罩等。任職消防員的方志雄承認非法集結、抗拒警務人員、管有違禁物品、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以及管有無牌無線電通訊器具共5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4個月。

法官祁士偉在判刑時表示,自前年7月示威衝突頻生,3被告在社會動蕩時參與非法集結罪加一等。案件案情嚴重,方志雄手持汽油彈令行為升級,亦嚴重擾亂公眾秩序,幸好他沒有點燃汽油彈,否則將會面對更嚴重的縱火罪。法庭接納他對社會過往曾有良好貢獻,相信他之後要跟家人分離,及無法重返公職崗位,對他而言已是很深的教訓,決定判監34個月。

同案另外2名被告,26歲的趙皓雋承認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共兩罪,判囚28個月;17歲的中六學生林展陶承認非法集結罪,判入更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