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九人涉非法集結案續審

辯方欲呈專家報告遭拒

2021-02-18

【香港中通社2月17日電】(記者王姝)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9人,被控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17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辯方欲將有關人群管制和群眾心理的專家報告呈堂,惟法官認為該專家報告與本案無關,駁回辯方的呈堂申請,並拒絕該專家以視像形式作供。

當日,黎智英由囚車押送至法院,其餘被告包括李柱銘、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亦到庭應訊,他們同被控於2019年8月18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項罪名。

代表李柱銘和何俊仁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申請向法庭呈交由前監警會國際專家小組成員Clifford Stott撰寫的專家報告,認為有關報告就人群管制和群眾心理的分析,可讓法庭瞭解案發當日的情況,並質疑當日警方行動失效;辯方同時申請將Clifford Stott加入辯方專家證人,以視像形式作供。

控方代表資深大律師餘若海認為,該報告是在特殊情況下有關被告心理狀態的意見,與案情並不相關。即使被告辯稱當時行為是為了有序疏散人群,法庭祗須按事實作出裁決,無須專家證人的協助。

控方又指,Clifford Stott並不是公共安全專家,且不熟悉銅鑼灣一帶地形,缺乏本地群眾活動經驗;此外,Clifford Stott曾發表報告抨擊香港警隊的執法行動,對他作為專家證人的資格有保留,認為法庭不應該接納報告。

法官胡雅文表示,任何有關案發當日的具體情況可通過呈堂片段所見,無須專家協助;而該份專家報告中對警方的批評是基於假設,難以藉此判定案發當日的真實狀況。

法官聽畢控辯雙方陳詞,裁定辯方欲呈交的專家報告與本案無關,駁回辯方的呈堂申請,並拒絕該專家以視像形式作供,書面判詞將擇日頒布。

根據法庭文件披露,控方將有7名證人作供,包括6名警務人員及1名香港鐵路公司經理,另有案發當日的35段新聞片段和27段案發片段呈堂。

本案另兩名被告區諾軒、梁耀忠早前已承認控罪,押後至3月22日求情及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