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危險品條例19日刊憲
使規管制度與國際標準一致
2021-02-18
【香港中通社2月17日電】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發言人17日表示,港府將於19日在憲報刊登《危險品(管制)規例》及《2021年〈2012年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修訂)規例》,使香港危險品規管制度與國際標準一致。
港府就現行的《危險品條例》進行檢討,並於2002年開始分階段作出修訂。新的《危險品(管制)規例》訂明製造、儲存、運送及使用危險品的發牌制度,以及有關危險品包裝、標記及標籤的規定,便於業界運作及公眾日常使用危險品。
新規例更簡單易明,不再如以往按照危險品的類別編排,而是按危險品的運送、包裝、製造儲存等功能層面編排,從而盡量減少不同類別危險品的條文重複。
因科技發展及國際標準的定期修訂,特區政府亦進一步更新《2012年危險品(適用及豁免)規例》。該規例訂明《危險品條例》適用的危險品清單和分類,以及在哪些情況下某些危險品可獲豁免受規管。
特區政府已在2017至2020年舉行多次公眾及相關業界簡介會,並發布諮詢文件,以供公眾了解修訂建議和發表意見。公眾和業界普遍支持有關建議。
發言人表示,兩條規例將於24日提交立法會審議。特區政府還將對其他條例及附屬法例作出相應修訂,以免實行新規管制度時出現法規上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