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總反對勞動修法『四選三』方案

2018-12-04

【特訊】澳門交通運輸業總工會鑑於目前社會對《勞動關係法》七項優先修訂法案中“四選三”方案產生極大的回響,日前特召開理監事會議,展開討論及收集業界意見訴求。工聯總會副理事長勞工界立法議員李振宇,社協勞方執委蔡錦富列席參與。

與會者均表示反對是次修訂中擬將強制性假期中的元旦、清明節、中秋節翌日和重陽節這四天可經由僱主與僱員協商後,以書面協議選定其中三日在非強制性假期作更替,俗稱"四選三"的做法,雖然法案中強調假日更替後的待遇不變,但卻忽略了“強制性假期”本質意義,以及僱員在原強制性假期工作的工作強度變化,有違立法原意,製造損害僱員權益的缺口,絕對不能接受。

蔡錦富介紹了工聯總會對政府無論推出強制假期“十選三”或“四選三”的方案都會是持強烈反對的態度。打工仔是否有能力與僱主協商?爭取中國傳統假期是最基本的要求,政府不能剝削僱員的福利和權利。希望12月5日社協大會能够給予社會一個滿意的答案。

李振宇表示:縱觀鄰近地區香港:法定假期12天,施政報告建議的男士侍產假5天,婦女產假98天,澳門與之相比相形見絀,自從有了勞工法以來,三十多年來勞動基準偏低,年假6天,現才建議男士侍產假3至5天,3天是香港2015年的水平,產假70天,這是香港1970年的水平,為什麼相差那麼大值得社會深思。作為僱員團體,理應一步一步據理力爭,推動勞動立法修法與國際標準接軌。

交總認為10天的強制性假期,是最基本的勞動權利,政府現時推出強制假期“四選三”方案,嚴重影響了打工仔的休息休假權,與現時特區政府所推行的家庭友善政策相違背,不利社會的和諧發展。而對於非全職立法,該法案對僱員沒有保障,無病假、無產假和無解僱補償等,而且協議加班補償,不受勞工法約束,所以堅決反對設立非全職勞動關係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