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棄商業垃圾

社諮委冀屢勸不改才罰

2022-01-07

北區社諮委廖權輝

【本報訊】現時商業垃圾不可棄置於街道垃圾桶,北區社諮委廖權輝指,部份商戶不熟法例而違法,建議稽查執法前應先口頭警告,屢勸不改才開罰,又認為長遠做好垃圾收集處理較按出處去分類的效益更大。

廖權輝昨在北區社諮會議程前發言時反映,有區內商戶誤墮法網,因棄置紙盒到街道中的垃圾桶,遭檢控違反《公共地方總規章》相關商業垃圾的處理而罰款,對方原以為只有飲食業等特定行業和大企業的垃圾才算。

廖權輝不諱言,部分商戶對有關法例不熟識,未知行為屬違法,建議稽查人員執法前先向商戶予口頭警告,告知法例並紀錄在案,在屢勸不改的情況下才落實執法。又建議多渠道宣傳推廣讓商戶知悉相關法例。

廖權輝認為,現時對商業垃圾的定義和處理是「一刀切」,建議按企業大小、種類、每日產生的垃圾量為準則去制定商業垃圾的處理方式。除大企和飲食業外,一般中小微企日垃圾量不過指定量可棄於街道垃圾桶,毋須再申請商業垃圾桶,減輕其經營負擔。

他稱,理解政府相關安排的用意,但長遠構建科學的垃圾收集處理系統刻不容緩,並鼓勵源頭減廢,支援各種可循環再造物料的製造業,相信這些比按垃圾出處來分類的效益更大。

倡學珠海推生活垃圾分類處理

委員傅宇安則提及,本澳在生活垃圾的分類處理方面較落後,離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宜居城市的定位有較大差距,促請有關部門參考珠海經驗,研究制定推行生活垃圾分類處理的專門法規和執行步驟,切實推動環保工作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