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局回覆本報澳門通卡實名方享車資查詢沒答具體

2022-01-07

【本報訊】本報合共四次向交通事務局及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查詢「澳門通卡須經實名登記後方可享有車資優惠」的法律依據及行政程序問題,事隔約十個工作天,交通事務局昨日終於發出相關新聞稿,卻沒有回應具體問題。

「澳門通卡須經實名登記後方可享有車資優惠」在十二月十一日零時實施。本報在十二月十四、十六日致函交通事務局查詢,卻得不到回應;十二月廿八日致函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同樣得不到回應;昨早再致函辦公室後,交通事務局在傍晚發出相關新聞稿。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務局在前日及昨日回應傳媒查詢,前日的回應沒有透過新聞局發出新聞稿,在其網站的標題是「回覆傳媒查詢︰關於白朗古將軍大馬路增設區域控制功能事宜」。昨日對本報的回應卻透過新聞局發出新聞稿,讓各間傳媒採用,在其網站的標題是「共同配合疫情追蹤 完成巴士實名登記」,沒有「回覆傳媒查詢」六字。

交通事務局透過新聞局發出新聞稿後,以電郵回覆本報記者:「感謝閣下之查詢,就有關內容請參閱本局網頁」,並提供相關連結。

本報查詢的問題如下:

一) 《傳染病防治法》第二條(職權)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制定有關傳染病預防、控制和治療的政策及規範,並促進和落實本法律所定各項措施的實施。衛生局負責就制定上款所指政策及規範提出建議,並統籌本法律所定各項措施的實施。

衛生局至今未有指引要求追蹤與新冠病毒確診患者有公共巴士同乘軌跡之乘客。坊間有說交通事務局依據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推出澳門通卡須經實名登記後方可享有車資優惠的規定。請問是否如此?若是如此,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那一條文?若今次不是交通事務局而是特區政府的政策及規範,為何沒有行政長官的批示?

二) 道路集體客運公共服務的票價由第6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規範。第二條只列舉獲交通事務局核准的儲值卡、學生卡、長者卡及殘疾卡的乘客適的票價,當中只有四類卡,也沒有區分已經實名儲值卡和沒有實名儲值卡的票價。

交通事務局現在規定澳門通卡須經實名登記後方可享有車資優惠。請問澳門通卡須經實名登記後方可享有車資優惠是按照第6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內哪一條規定?若沒有相關規定,行政長官須否發出新的批示?若須,為何沒有新的批示?若澳門通卡須經實名登記後方可享有車資優惠的法理依據不是第65/2018號行政長官批示,而是甚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