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宣傳唔係當佢「唱歌仔」

2022-08-18

【特稿】今年首季,消防局共錄得229宗火警,同比增加3.15%;《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法律制度》於本月17日起生效,行政會完成討論亦於本月12日通過防火安全技術規範的補充性行政法規亦於同日起生效,市民需要注意:在大廈公共地方不能擺放物品,安裝有礙大廈其他住戶通行的固定物,自律及自覺配合法律,防火宣傳唔係當佢「唱歌仔」。

《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法律制度》於2021年8月16日頒佈,有一年的過渡及法律生效期,轉眼一年過去,該法案及相應配套行政法規同告於本月17日起生效。法案中要求,業主是維持樓宇或場所防火安全條件的主要責任人,而在特定的情況下,租戶、營業者、消防公司,以及管理公司等則分別負有確保樓宇或場地防火安全條件的責任及義務。同時,法案明確區分處理走火疏散通道的障礙物的權限(影響防火安全的工程以及疏散通道上屬固定物阻塞,由土地工務局負責,疏散通道上屬非固定物的阻塞屬消防局職權範圍。過去本澳幸未有發生很多大型的火災,亦在鄰埠和本地持續的公益廣告,提醒市民不要在走火通道堆放雜物、鎖上防煙門或逃生門等,未有在火警時因此而造成嚴重的人命傷亡。但是,不時有住戶將鞋櫃放置於樓層的公共走廊、或走廊盡頭的單位自行加裝走廊閘門、唐樓頂層住戶將天台上鎖據為己有等,對於公共安全及火警疏散構成一定風險,也成為住戶安全、逃生隱患;至於高層樓宇,公共走廊被佔用的情況都有發生,隨著物業管理公司與大廈業主會加強管理,部份情況有改善,但是,三無大廈的管理,唯有依賴業主的配合和自覺,對於上手的遺留問題,例如住客私自於走廊、樓梯固定閘門,有部分仍未處理。

為配合《樓宇及場地防火安全法律制度》,消防局於去年10月下旬起持續開辦“防火安全負責人培訓課程”,對象包括業界人士及有意投身相關行業的市民,讓參與者掌握及認識防火安全負責人的職責及義務。消防局在今年首季工作報告中指出,消防局共舉辦了210次宣傳活動,共派發防火宣傳單張、海報及防火指南共1306份、26次防火、防災、救護知識、燃料安全講座,共1098人次參加、日常巡查方面,共進行了2598次消防安全巡查,當中防火安全巡查共1254次,而針對油站、中途倉、危險品儲存點、油庫、食肆、運載燃料車輛、燃氣供應商等亦進行了共1344次的危險品安全巡查,藉此加強本澳社區的消防安全。另進行一系列的宣傳推廣工作,包括:設立專題網頁、製作電視電台廣告,同時於各口岸、坊會團體、巴士及大廈的媒體平台等播放宣傳短片、持續舉辦講解會、出席時事節目介紹新法、到各社區為市民及大廈管理員進行宣傳及張貼海報,以及推出精簡易明的圖文包等,以便各界明瞭新法重點內容,更好地履行相關職責及義務。法律的宣傳十分需要市民的支持與配合,站在公共安全、公德立場,阻塞公共地方、走廊都是不應該的行為,在此法生效之際,消防局、工務局和物管公司需要持續加大宣傳,讓市民上心,市民也不要將這些宣傳和防火工作、法律,視若無睹,或當是「唱歌仔」,不予正視,保障自己及家人生命財產安全,需要共同做好守門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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