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酒如控煙 長輩先律己再律人

2022-11-11

【特稿】《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法案已經交到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進入細則性分析及討論程序當中,這法案可謂姍姍來遲,比原進度遲了一年多(相關諮詢文本於2020年10月初至12月初舉行公開諮詢);於今年10月 28日才在立法會上完成一般性通過。法案中最受關注的,是如何執法,在家人/友人向未成年人士提供酒精飲品的處罰。筆者認為,家長是最好的身教,應該先建立家長/長輩對於「飲酒」的正確態度,律己方能律人。

世界衛生組織(WTO)於2018年《全球酒精和健康年報》中指,每年因為使用酒精及酒精引起的死亡人數為300萬人,即平均每6分鐘就有1人因為酒精的使用而死亡。過度酗酒對身體有一定危害,而且過早接觸酒精飲品,對青少年的身心和成癮的風險可能更高,過量飲用酒精的短期影響包括酒精中毒、脱水,長期會影響到肝臟和大腦的代謝;由濫用酒精所產生的傷害和疾病超過200種,包括癌症和心血管疾病,WHO在2018年,發起了SAFER,倡議减少因濫用酒精而導致的死亡、疾病和受到傷的人數,藉「加强對酒精供應的限制(S)、推動和執行反制酒後駕駛的行為(A)、推動篩檢、簡短干預、治療(F)、對酒精類廣告、贊助和促銷實施禁令或限制(E)、通過消費税和定價,把酒類價格提高(R)。在《預防及控制未成年人飲用酒精飲料制度》法案中,主要有以下的內容:

一、法案訂定酒精濃度在百分之1.2以上的飲料為“酒精飲料”。

二、法案禁止在公眾地方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禁止聘請或指示未成年人在上述地方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禁止未成年人以自僱方式在上述地方銷售酒精飲料,未成年人不得在公眾地方飲用酒精飲料,禁止以任何遠距離方式向未成年人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尤其以互聯網及郵遞方式。銷售或提供酒精飲料者須在有關地方以顯眼方式張貼特定標誌。

三、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監護人應向未成年人提供關於有害飲用酒精飲料對健康所引致的危害的資訊及教育,公共部門應向市民宣傳有關資訊,衛生局應提供酒精成癮的治療及復康服務。

四、引入處罰制度,在公眾地方向未成年人銷售或為商業目的提供酒精飲料,科澳門元2萬元罰款。法案同時訂定其他行政違法行為和附加處罰的規定、不予控訴的情況、衛生局的監察措施,以及對作出違法行為所使用的物件、酒精飲料、酒精飲料自動售賣機或廣告媒介作出保全性扣押的相關規定。

法案在進入細則性討論時,已經有議員提出,在公眾地方向未成年人銷售或為商業目的提供酒精飲料情況,例如家庭聚會上,長輩或家長向未成年人提供酒精飲品時,處罰對象應該是場所負責人,還是向未成年提供酒精的家長?最好方法,就是向未成年灌輸正確知識、建立正確價值觀,正如預防濫藥、預防吸煙一樣,讓青少年由認識危害、做到提高警覺和自律。在部份家長或長輩的價值觀當中,認為1.2%酒精濃度,小酌幾杯對身體無害,更甚對子女/後輩說: 「要學識飲酒,才可以保護自己」的觀念,在部份設酒精類飲品的食肆,特別是含酒精成份的飲品,充滿糖衣陷阱,入口充滿果汁的香甜或薄荷味的清爽酒精飲品,酒精濃度比有標示的酒精成品產品更高。所以,最有效還是離不開教育,對未成年人士、家長、市民、場所經營者,都要好好的宣傳教育,由不同層滲入和構建守法、保護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護自己)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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