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聯促完善工作意外及職業病補償法律

2023-03-24

李靜儀、柯麗香

【特訊】早前,政府公佈維持現行有關工傷或職業病的損害賠償限額。工聯副理事長李靜儀及工聯政務委員會委員柯麗香表示,本澳《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實施近三十年,但近年當局未有啟動對制度作全面的完善工作。她們促請當局就有關政策、補償和支援機制及程序等方面作檢討修訂,加強對不幸遭遇工傷和職業病的僱員的支援和賠償。

柯麗香表示,一般有關金額的調整需要因應三個因素進行考慮,第一是醫療成本,回顧本澳醫療成本的走勢,從2015年至2022年呈現「N」字型,2015年和2019年係最低位,而2016年至今係處於逐步上升階段;第二因素需要考慮物價指數,澳門從2015年開始,物價係持續上升的走勢;第三因素是需要考慮每年的工傷意外比率,比較鄰近四地的工傷比率,新加坡和香港最低,在大約0.5%以下,台灣和澳門大約在1.2%左右。根據三個主要因素進行調整,可以令政策更為貼地。

李靜儀指,工傷意外補償法律涉及治療費用、停工期間的給付、傷殘或死亡的賠償金額以及對受害人的支援等內容,對受害人及其家屬是重要的保障,當局必須適時優化制度,例如法律規定了工傷僱員因無法上班可獲得部分工資,僱員一般會按照醫療機構的醫生建議進行休息,且會取得醫生證明。然而,不時出現就相關“工傷休假”的爭議;由於傷者早已按醫療需要完成休假,事隔多時才作判定,將導致受害人的賠償有不同程序的扣減,引發爭議。當局有必要跟進法律的實施情況和不足,適時修法優化給付程序等補償機制。此外,有關判定工傷或職業病引致的無能力狀況的附表已實施多年,列出了各種傷害的情況及有關系數,當局應為有關附表作出更新,加強對受害僱員的權利保障。

最後,她們提出三點主要建議,一是保險系數需要每年進行檢討和調整,讓政策可以適應社會環境的變化而調整;二是優化賠償程序,讓受傷的員工可以減輕經濟負擔;三是需要加強監督和執法力度,讓僱主有主動的意識去減少意外的發生;四是加強員工預防意外的意識,了解意外對其生活質量、家庭運作構成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