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法爭快交法會

2019-01-31

黃翰寧: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進入政府內部審議階段。

【本報訊】修改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仍未有時間表。消費者委員會執委會主席黃翰寧表示,法案已進入政府內部審議階段,爭取儘快送交立法會。直選議員高天賜批評,本澳回歸接近二十年,政府修改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仍是「老鼠拉龜」,還宣稱澳門是國際城市、智慧城市,真的「笑死人」。

關於完善本澳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消費者委員會執委會黃翰寧表示,考慮到法案的適圍非常廣泛,仍需要仔細考慮不同商品或服務的性質及特點,以及經營者的經營習慣和方式,儘可能平衡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合理權益。因此,有必要對法案的內容更深入分析研究,尤其須進一步調整個別條文。

昨午,黃翰寧在立法會回應直選議員麥瑞權的口頭質詢時也表示,基於粵港澳三地均有各自的法律制度和體系,形成了三個不同法域;因此,如澳門居民在大灣區其他城市投資、消費而遇上爭議時,是必須適用當地的法律法規加以處理和解決的。

去年四月,本澳消費者委員會與粵港澳大灣區九個城市,以及香港的消費者組織,共同簽定《粵港澳大灣區消費維權合作備忘錄》。

黃翰寧指出,倘澳門居民在大灣區遇有消費爭議,可向本澳消費者委員會申訴,該會協助將個案轉介至已簽署合作協議的消費者組織,由該組織依職權及當地法規跟進,一般以中介協調及調解方式處理,處理程序及時間視乎個案的複雜性,以及雙方的調解意願及分岐大小而定。

他舉例,去年,本澳消費者委員會與橫琴新區的消費者組織透過「跨境視頻調解平台」,成功處理兩宗澳門居民在橫琴發生的跨域消費糾紛,相關個案由轉介至調解成功,雙方達成共識並簽署和解協議書,歷時約兩個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