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豁免公開競投的士准照權力

政府堅持不增條文規範

2018-10-26

羅立文回應的士法案的問題

【本報訊】政府已提交的士法案最新文本,立法會昨日完成分析及討論。對於行政長官豁免公開競投的士准照的權力,政府堅持不增加條文規範。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表示,政府不會濫用法律條文,市民要有多些信心。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早繼續閉門討論《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法案 (簡稱的士法案)。會議後,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及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分別回應傳媒。

的士法案第四條建議,行政長官為了公共利益可豁免以公開競投方式發出的士准照。早前,有意見提出,應該如同《土地法》,在的士法案加入規限公開競投的條文,界定公共利益。然而,政府拒絕接受這個意見。

對此,記者詢問羅立文,如何防止行政長官濫用豁免公開競投條文,他僅回應:「你們要對政府有多些信心,我們不會濫用的。」黃顯輝則宣稱,政府堅持不對豁免公開競投增設條文,委員會沒有意見。

除了豁免公開競投外,政府更在法案提出,將來只向公司發出的士准照。早前,有意見認為,若不在法律規限那些公司的股權轉讓,可能出現小數人透過公司持有大部份的士的情況。

將定出的士公司轉讓股權比例

在前日的閉門會議後,黃顯輝向傳媒表示,政府堅持原來想法,就股權轉讓不設任何限制及審批制度。昨日卻有了新的發展,政府將在法律定出那些公司可以自由轉讓股權的百分比。若超出這法定比例,轉讓便被禁止。

按的士法案建議,若治安警察局人員、交通事務人員休班時成為的士司機違法的受害人,便具有公共當局的權力。黃顯輝指出,政府已增加了規範:上述人員不得對相關的違法行為提起處罰程序及編制控訴書。

縱使,政府代表多次否認這是「放蛇」制度,但是,昨日有議員認為,仍需要繼續優化這條文。黃顯輝引述議員表示,社會可能仍然憂慮治安警察局可以引用條文,安排便衣警員用乘客身份「放蛇」。

黃顯輝也指出,政府可望在未來數天再提交工作文本。委員會將在十一月份與的士業界會晤,介紹最新的法案文本。他非常有信心在十一月完成分析及討論的士法案,在十二月內完成意見書,並交給全體會議表決。

另外,有意見認為,進出港珠澳大橋人工島的交通指示不足夠。羅立文回應,任何新事物,尤其是大型項目,都需要時間適應。並表示,包括東方明珠交通問題在內,過了一段時間後會檢視及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