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花學運』抗爭人士

告馬英九等殺人未遂案將重審

2019-03-30

【香港中通社3月29日電】台北消息:“太陽花學運”期間參與抗爭的7旬老翁周榮宗等23人,控告時任台灣地區領導人馬英九、台灣“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4人涉殺人未遂案,被台北地方法院駁回後提出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9日撤銷原裁定,發回重審。

在義務律師團的協助下,23名自訴人主張,馬英九於2014年3月27日晚間,下令江宜樺以武力驅離靜坐聲援“太陽花學運”的學生與民眾;江宜樺轉令王卓鈞、方仰寧執行任務,導致第一線執勤警員,對現場靜坐民眾做出逾越必要限度的違法驅離行為,涉犯殺人未遂、強制、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罪嫌。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馬英九等4名被告下令執行驅離行動,並未逾越法定職權,也沒有違反比例原則的情形;且在驅離行動前,被告等人已要求現場執行警員先進行柔性勸導,非立即採取強硬手段驅離群眾,已兼顧各種利益的權衡。馬英九等4人的犯罪嫌疑不足,依法不經審判程序,直接駁回。

原告之一周榮宗過世,訴訟由女兒承接;周女等人不服裁定,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調查,認為台北地方法院沒有進行客觀調查,程序有疏漏,撤銷裁定,發回北院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