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中介求修法

2014-03-05

【本報訊】十多名地產中介人昨與房屋局局長等人員會面,要求修改《房地產中介業務法》,讓他們可以「原址經營」。房屋局在會面後重申,局方會積極作出跟進及研究,由於涉及非商業用途的單位用作從事商業活動,故此須與相關部門商討尋求解決方案。

昨午,十多名地產中介人手持「原址經營、還我生路」的橫額,前往房屋局抗議。(見圖) 他們表示,從事房地產中介業務數十年,由於二O一三年七月一日生效的《房地產中介業務法》規定,他們不能繼續在工廈或住宅地舖經營,生計全無。他們又批評,約見房屋局局長多時,仍未得回覆。

其中一名地產中介人劉建國憶述,崔世安曾表示,地產中介人自食其力,不應受到迫害,所以,將會盡快檢視《房地產中介業務法》,還地產中介人生存空間,然而,政府遲遲未提交《房地產中介業務法》的修改法案。他指出,現時房屋局執法雷厲風行,很多同業收到傳票。

最終,雙方會面約一小時,房屋局向傳媒重申,特區政府十分關注這些房地產中介的情況,對於與會者提出的問題及訴求,局方會積極作出跟進及研究,由於涉及非商業用途的單位用作從事商業活動,故此須與相關部門商討尋求解決方案,同時,亦會與有關代表建立溝通機制,適時作出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