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豐事件揭法制行政缺漏

2014-04-14

【特訊】立法會議員吳國昌提書面質詢促檢討善豐花園事件揭示法制行政缺漏

其書面質詢如下:

「沙梨頭海邊街善豐花園等多幢樓宇受鄰近地盤拆建影響,樓宇出現裂牆、傾側,屢次向土地工務運輸局投訴求助無果,善豐花園在二零一二年十月因為主力柱爆裂,爆發結構危險,以致二百多戶住客須即時遷出,無家可歸。反覆調查處理糾纏一年半,特區政府終於在今年四月十日公布補充調查及行政調查結果。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指責任應在承建商,但因善豐花園已建成逾五年而不可作出懲處。

作為一個具體,個案善豐花園之家園重建正由各方繼續協力,而民事賠償責任尚待提請法院處理,但事件引發公眾對於檢討改進法制和堵塞行政缺漏的質疑,亦不應迴避。

為此,本人提出下列質詢:

一、善豐花園是在工務部門監督下建成,並經工務部門驗收,而事後確實揭發違反建築規範危害安全的事實,卻因已建成逾五年而不可作出懲處。然則現行監管樓宇建築的法制是否急需檢討改進,包括樓宇建成五年後倘揭發重大違規是否仍須予適當懲處,以及如何防止工務部門的監督驗收存在的重大漏洞?

二、沙梨頭海邊街善豐花園等多幢樓宇受鄰近地盤拆建影響,樓宇出現裂牆、傾側,屢次向土地工務運輸局投訴求助無果,而調查報告亦指善豐花園主力柱爆裂不是鄰近地盤拆建直接引致。然而,公眾擔心在地下土質參差的地方,即使依政府現行監督的規範進行拆建,仍會導致鄰近樓宇受裂牆、傾側的損害,甚至可間接引發更嚴重的問題。特區政府是否急需針對地下土質參差的實現,檢討改進現行監督拆建的規範,確保居住樓宇安全?

三、對於不幸發生建築物嚴重安全事故和證實違規事實之後,特區政府是否應有公開透明的機制每次作出判斷和向公眾說明,會否因重大事故之揭發而啟動針對類似建築物(例如是有相同土質地區、相同設計缺陷或由相同團隊所建造等等)進行抽查檢測,以保公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