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萬編制外、散位合同人員 政府擬創行政任用合同統一規範

2014-04-15

【本報訊】澳門政府現擁逾二萬五千名公職人員,聘任制度五花八門,當局決定提出《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創設新合同「行政任用」,合併規範涉逾一萬三千名編制外、散位合同人員,成為受公職法規管的「服務人員」,並進一步制度化個人勞動合同。

行政會昨公布完成討論《公共部門勞動合同制度》法律草案,發言人梁慶庭與行政公職局局長朱偉幹介紹,有必要繼續以合同制度聘用公務人員,以有效配合社會發展所帶來新挑戰。政府就此展開調研及分析,去年諮詢各公共部門、公務人員團體及公務人員,在此基礎上制定今次草案。

梁慶庭表示,政府十分希望通過立法,把公共行政管理更規範、更有法何依,不會如現時相關制度「空間比較大」,有些部門訂定成這樣,有些部門又那樣,出現各有不同的情況。

散位將受公職法規管

法案主要內容是創設行政任用合同,將目前公共部門以編制外合同、散位合同兩種制度,統一採用行政任用合同來處理,包括試用期、合同期間,以至終止合同之賠償等差異。相關人員將被賦予「服務人員」身份,一併適用公職法律制度,包括當中紀律制度,因後者原不受規範。

達一定條件可五年續一期

若按建議,行政任用合同下,試用期劃一為六個月,而合同期間一般情況下不超過兩年,但若「部門有用人需要、人員在該部門已連續服務滿四年且在合同續期前緊接四年工作表現評核均取得不低於『十分滿意』的評語」,續期時可適當延長,最多不過五年。

加入返聘調任制度

行政任用合同也設兩者原沒有的返聘和調職制度,如兩年內返回原職可免試等,以留用具經驗的人員、增加人員調動靈活性。朱偉幹補充,設立相關制度能提供政府部門在需要人才和讓人才流動等方面提供條件。

保留個人勞動合同作例外

至於現行的個人勞動合同,政府認為有需要,應予建議保留,以作為行政任用合同以外的一種例外任用方式。新制會對其更規範化,包括只可用作任用擔任顧問或專業技術職務,以及應付臨時性或緊急性的工作需要。

無縫對接薪酬年資等不變

梁慶庭強調,編入新制的人員,其薪俸、福利、津貼和補助將不變,服務年資也會照計入新合同內,「基本上,我們講就係無縫對接,係這方面無其他問題,亦都唔會產生他薪酬或其他的增加,唔會有這件事。」

當局提供資料,截至一三年,政府公職人員有二萬五千九百八十四人,撇除領導及主管的七百八十二人,則有二萬五千二百○二人。當中編制內人員(含確定性和臨時性委任)一萬一千五百九十人;定期委任四百一十五人;編制內散位一百一十三人;編制外合同七千六百三十五人;散位合同四千五百五十七人;個人勞動合同八百八十九人;其他三人。

新制影響過萬政府人員

符合新制有一萬三千○八十一人。在八百八十九名個人勞動合同人員中,有七百一十三人按現行職程聘用,合資格轉入行政任用合同,有半年過度期可選擇是否轉入,其餘則會按合同直至屆滿。

上述公職人員並不包括受自身專有人員通則規範的澳門基金會、貿易投資促進局、金融管理局、民航局、澳門大學、理工學院,而民政總署和旅遊學院部份人也是專有人員通則規範。

朱局稱,民署這方面有一千多人,其餘加起來有「千幾兩千人左右」。新制對他們沒有影響。